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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
【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8日電)政務官、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轉任私校「領雙薪」,備受各界批評,教育部表示,事涉軍、公、教等身份人員,必須整體規劃。
許多國立大學教授退休後,轉任私校教書,同時領取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形同「雙薪」。教育部曾於102年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規定轉任私校者最多只能領4成的月退俸。
上述草案目前仍無下文,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轉任私校的不只是公校退休教師,也包括公務員、軍職,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必須配合行政院、考試院規劃整體退休政策。
教育部目前已經完成修法的是,規定已領退休金的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時的退撫儲金,原由學校主管機關撥繳的部分,改由私校負擔。另外,也規定私校不得使用教育部獎補助款,支付上述人員的薪水。
李秉洲表示,相關修法事涉重大,社會仍有不同的聲音,有些人認為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必須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