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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舊換新減稅 台初審納入中古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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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筠芸台北報導)鼓勵民眾換購新車,行政院有意推動「舊車換新車」減徵新車貨物稅,推動中古車外銷,以達到節能減碳效果。立法院財委會12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凡汽車登記持有1年,車齡6年以上、機車登記持有1年,150c.c.車齡4年以上,在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完成牌照登記後,每台汽車可減徵5萬元、機車減徵4千元貨物稅,預定實施期限5年。

原政院版本規定,必須中古車出口換新車才可減免貨物稅5萬元,考量要同時達成節能減碳及刺激景氣目標,朝野協商將原本行政院版本、立委盧秀燕、趙天麟、管碧玲等人的舊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整合,經朝野協商後,適用對象大幅放寬,報廢車輛可適用,且納入中古機車。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主要目標在開拓中古車新市場,盼增加中古車去化速度,還可引導較高汙染的舊車出口,降低國內的空汙情況,且中古車出口日本、韓國等國家都在做,台灣卻沒有,這是塊可以大展拳腳的新領域,對於出口來說也有望成新助力。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吳明機補充說,目前台灣4年以下車子,在出口方面沒有價格上的競爭力,盼協助中古車出口產業,創造國內新車出售量。並且,一旦車輛在國內生產機會很高,國內可以增加很多就業機會。◇

立院初審通過貨物稅減稅方案,汽車車齡6年以上、機車車齡4年以上,在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可減稅。(AFP)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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