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7)
【大紀元2015年10月09日訊】問:我已提交申請職業駕照所需的所有文件。這包括法院頒令的核證副本,SR22和費用。我收到了實際的職業駕駛員執照的郵件,但公共安全部網站指出,我沒有駕駛資格。公共安全部如果還沒有收到他們要求的一切資料,它們會發職業駕駛執照給我嗎?現在,如果我開車與法院裁決的條件相一致,我可以合法駕駛嗎?
答:當你開車的時候,你需要在你的車上保留法院的判決和你原來的請願書。你的實際職業駕駛執照並不明定你的駕駛的權限的條件。因此,警方必須檢驗法院的裁決和你原來的請願書才能知道你是否合法的遵守開車條件。職業駕駛執照不是你的真正駕駛執照。它是吊銷執照的期間使用的臨時牌照。這個臨時牌照是給你用來作為必要性的駕駛。
問:如果我是在中國結婚,我可以在德州離婚嗎?他住在上海。他不能來美國。
答:可以。如果你是德州居民超過6個月以上,並且你住在同一個縣超過90天,那麼你可以在德州提起離婚。如果你的丈夫同意離婚,那麼你就可以在律師的幫忙下得到離婚文件。如果你的丈夫不同意,那麼你一定需要一個律師來幫助你在法院通過離婚的過程,訴請法官批准離婚得到離婚文件。同不同意都是可以做到的,只是不同意的狀況下會更複雜一點。
問:如果我申請入籍公民,我的申請有可能會被拒絕嗎?我被逮捕也被起訴了家庭暴力及違反保護令的罪名。我的家庭暴力案件被駁回,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罪協商有關違反保護令結果是我不得不承認比較輕的「行為不檢」刑事罪行。對於這,我必需支付$500罰款,90天的緩刑。我沒有其他的刑事的問題。所以,我的入籍文件上,我是否可以否認逮捕和定罪?我的律師認為我應該等5年再申請。
答:你的律師是正確的。一般我都是建議申請人入籍公民在申請之日起5年之前都無犯罪歷史。即使罪名是被駁回都將成為面試的危險。此外,行為不檢的罪名在許多司法管轄區被認為是「犯罪涉及道德敗壞」,包括我們德州的司法管轄區。雖然它是一個C類輕罪,有經驗的移民官員知道,這種罪行通常是一個認罪協商的結果。
問:我有權利週末不去我爸爸的住處?我是一個13歲的女孩,我不喜歡跟我爸,因為他曾經讓我從商店偷可樂。我媽媽都逼我去,可是我不喜歡去。我有什麼辦法不去嗎?
答:顯然,你是很聰明的13歲孩子。你有把你的想法告訴你的媽媽,你的爸爸,或者你的輔導員嗎?如果你沒有,為什麼不告訴他們你的感覺如何?有時候,勇敢地面對問題,實際上將幫助你解決這個問題。你為什麼不坐下來和你爸爸慎重的談話?既然你不能改變他永遠都是你的父親的事實,你為什麼不乾脆讓和他相處的時間快樂一點,幸福一點,而不是充滿了怨恨和憤怒嗎?如果你怕獨自面對,為什麼不讓你的輔導員,牧師,神父,最喜歡的老師,大哥哥,或其他你信任的人來支持你面對你爸爸解決這個問題?
問:我有一個重罪定罪是非法偷運外國人進入美國,我可以提出「申請」我未來的丈夫來美國嗎?
答:您是美國公民嗎?通常,移民官對非公民/受益者的犯罪背景和犯罪記錄比較感興趣。這意味著,移民局會對你未來的丈夫的犯罪記錄比較嚴格的審查。但是移民局會對你的犯罪歷史有興趣,因為它可能會讓移民局懷疑你是否是真誠的進入婚姻。所以,準備好你的文件證明你們的婚姻是真的。
問:我有一個5歲的孩子和另一個未出世的孩子。移民局要求我來第二次I-175面試。你能告訴我有可能會發生什麼呢?我的孩子會發生什麼?我離婚了,但我的前夫不是我的第一個孩子的父親。我也沒有與我未出生的孩子的父親在一起。移民局會把我遣送或遞解離境嗎?我的面試日期是我孩子要出生的前兩個月。請告訴我可能的結果會是什麼?
答:我建議你聘請一位移民律師和你一起去面試。請確保你聘請的律師有時間了解你的情況,也能盡職的完成他的調查。你可能面對的結果是,你的申請可能將被拒。然後,你將不得不去移民法院處理。現在找一名律師來幫你會比等到出事後再找律師來的便宜。
問:如果我被起訴輕罪案,我會面對什麼樣的處罰?
答:在德州,輕罪帶有不同範圍的處罰,取決於它屬於哪個類別。A類帶有罰款高達$4,000.00,或坐牢長達1年。B類帶有高達2000.00美元罰款及/或監禁長達180天。C類帶有高達500.00美元的罰款。
問:如果我因為沒有支付子女撫養費而去坐牢,他們會讓我在監牢裏呆多久?一旦我被釋放了,他們要等多久才可以再次送我去坐牢?我一直在付孩子每個月的撫養費,但不是由法院所下令定下的金額。我曾試圖要求他們降低我的扶養費,但他們認為改法令時間還沒到。所以,我的一個朋友告訴我,他也因為不支付撫養費而被法官判去坐牢,但是當他被宣去法院,法官因為他已在監獄而批准修改他的扶養費。他還表示,一旦你去坐牢後被釋放,他們必須等3年才能再逮捕他。是真的嗎?
答:總檢察長可以用多種執法行動來打擊不付扶養費的父親,並請求法院用監禁作為一種懲罰的手段來對付違規或蔑視法院的父親。多久或如何懲罰往往是非常特定的事實。這意味著,它是案件逐案。只是因為它發生在您的朋友身上,這並不意味著它會以同樣的方式發生在你身上。我建議你要麼聘請律師,要麼請求法院指定一名律師,因此,你可以探索所有的選擇。
通常情況下,總檢察長只有每三年才涉入修改扶養費和執法行動。法律中並沒有嚴行規定執法行動的時間。要記住的最重要的一點是-當你不支付法令的扶養費時,這些欠的錢會不斷的增加,包括加上利息。你在獄中的時間並不會減少或解除你欠的扶養費。
問:兒童保護服務所已下令要我尋求法律幫助來要求法院判給我保護令,並由律師提出動議修改小孩管養權。我有兩個孩子,有積極參與CPS和報告警方。我的孩子現在在治療由於對方虐待所造成的情緒困擾。我們是絕望的尋求正義的一家人,有誰願意來幫助我們,為了我的兩個年幼的孩子?
答:聯繫法院,並要求法院指定一名律師給你。每當父母一方的管養權有可能被結束,法院有權力幫那方指定律師。如果你沒有被命名作為當事人之一,你必須告訴他們要把你也起訴在它們的訴訟,這樣才能讓你有資格獲得法庭指定的律師。祝你好運。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 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
責任編輯: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