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為什麼一面談就被移民官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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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09日訊】每個和美國移民官面談的人,為婚姻綠卡也好、庇護也好、簽證也罷,都希望一次成功,順利通過。但許多人面談是乘興而去、敗興而歸。有的怪移民官不好,有的說在不同州的移民官有不同的傾向。比如許多人發現,紐約的庇護或婚姻面談極難通過,德州休斯頓的通過率很高,芝加哥的也不差,而加州的介於其中。但是紐約的移民法庭通過率極高,德州的極低,加州又介於其中。這究竟是為什麼呢?雖然移民官多少帶有自己的政治見解和傾向,雖然每個申請人的情形不盡相同,但這裡我把面談失敗者所犯的一些共同錯誤小結如下,供大家參考。

第一個失敗的原因就是前後矛盾。許多庇護申請人在遞交庇護申請時,早就忘記了來美國前自己或者請仲介填寫了一份DS-160表格,即簽證申請表。表上詳細列出了申請人的個人資訊包括姓名、年齡、婚姻、生育、位址、電話、工作單位名稱和位址、工資、所受教育、宗教信仰等等。許多人來到美國後,早就把這個DS-160表格忘得一乾二淨。請仲介辦理的,根本就不知有這個表格就稀裡糊塗來了美國。更要命的是,來到美國後申請庇護等移民時為了省錢又找了個騙人的非法仲介,這個仲介瞎編亂造一些子虛烏有的人生閱歷,與申請人來美國前填寫的DS-160表格離題萬里。和移民官面談的那天,一上去就被移民官連珠炮似的問題打得喘不過氣來,甚至被羞辱得面紅耳赤。更嚴重的還被安上一個「移民欺詐」罪,讓人永世不得翻生。比如來美國前的DS-160表上填寫的是「已婚」,而申請庇護的I-589表上又成了「未婚」,這就涉嫌欺詐。還有的被控涉嫌位址欺詐,比如核實居住位址時,移民官會問這個位址後面是否有游泳池、房頂是什麼顏色、附近有沒有超市和加油站等。答非所問或者吞吞吐吐就會構成位址欺詐的嫌疑而結束面談。另一個典型的前後矛盾是遞交的自述書、證詞、其他輔助材料和證據與DS-160和I-589表格之間不一致。有個客戶的庇護自述裡面說他在2011年5月被湖南員警關押了一個月,可是他的護照和DS-160表上內容顯示,2011年3月至7月他在新加坡。難道有孫悟空的分身術?沒被迫害就別這樣弄虛作假好不好?申請庇護並不丟人,但這麼弄虛作假就非常丟人。

第二個失敗的原因就是明顯的錯誤。有個客人為了省事,從網路上下載一篇文章冒充自己的文章遞交上去,沒想到面試他的移民官是個心細的臺灣女士,中文很好。移民官當面打開網頁,指著文章問:怎麼文章的作者是這個人,而不是你?就這一個理由,面談就結束了。還有個山西客戶,遞交的佐證材料是一張血淋淋的人頭被打破的照片,來證明他家房子被強拆的案子,可那照片是浙江溫州教會被拆時抓拍的照片。類似的明顯錯誤主要包括借用別人的材料和文章而冒充是自己的東西,或者引用的東西過時、不當甚至日期地點不符。這都是導致面談失敗甚至被控欺詐的理由。

第三個失敗的原因是說話的神態不好,比如低頭、眼神游離、信心不足、神情呆板。移民官面談,主要考查兩個方面,一是申請人是否可信,二是是否可愛。內容前後矛盾,就不可信。只要可愛,即使小有出入,也可能會通過面談。如果不可愛,則即使非常可信,也可能面談失敗。怎樣才能讓人覺得可愛?不在長相,而在精神。如果進去就帶給面談官一陣清新的風,讓人覺得自信、正直、誠實,面談官就會喜歡。談話時,還要和移民官保持眼睛的柔和對視和傳神交流。如果面談時總是低頭不語,或眼神游離、神情呆板、聲音太小,移民官多次敦促抬高聲音而不得,就會引起移民官的煩躁、反感和抵觸,這樣的結果一定是拒絕申請。

最後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就是不修邊幅。比如面談那天的早上不洗澡、不梳理,還在煙酒不斷,早餐還在豪吃海喝,生蔥大蒜盡情享受而不顧旁人感受,身上一股怪味而不換衣服,不擦香水,或者奇香異味撲鼻噴人,開口就是一排黃黑的四環牙平時也不洗刷治理,走路東晃西歪,坐姿猥瑣,說起話來唾沫四濺等等。別小看這些小節,它們有賴平時個人修養的功底,關鍵時刻就能顯示巨大的威力。

【田方中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精辦各種移民案件,特別是政治庇護和投資移民,以及各類合同及糾紛案件。他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還精於撰寫各類上訴狀,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田律師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曾任大學英文教師。他為人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他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急客戶所急,憂客戶所憂,樂客戶所樂。聯繫信息: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333N. CentralExpy, Ste. 201, Dallas, TX 75243; Houston Office: 6161 Savoy Dr., Ste. 400, Houston, TX 77036; Tel: (972) 978-2961, (713) 559-2078; Fax: (817) 977-6831; QQ: 841273765;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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