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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院初審 保障兒少平等參與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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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臺北7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保障兒少有平等參與適當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權。

初審通過條文增列「保障兒童及少年有平等參與活動的權利」文字。

另外,「新建公共建築物應規畫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檯等相關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予核發建築執照且不得對外開放使用」等條文,朝野立法委員仍有歧見,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玉欣表示,提報院會處理前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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