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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自由化 台學者:需保公共性避財團壟斷

台大教授林子倫:電廠地方化就可避免財團壟斷 同時增加地方政府財源、就業機會 強化在地能源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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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 行政院7月中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希望廠、網分離,開放發電業、售電業民營,電網仍歸國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成員黃聖峰表示,台灣電業開放慢,現在終於走到這一步,雖不滿意但可接受。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電力自由化有助於減少台電壟斷,但財團壟斷也是一個問題,台大政治系教授林子倫則建議,可考慮地方化,以避免財團化,同時又保有公共性。

再生能源在許多國家已成為財政議題。(AFP)

張宏林認為,法規、政策須搭配行政運作,否則電力自由化雖有助於減少台電壟斷,卻可能導致大企業進入經營,反而成為財團壟斷。以開放油品市場為例,到底是圖利台塑等財團,還是透過競爭有助於油價更合理、更符合市場成本?又電信業開放市場競爭後,現在每家電信公司營利超量,每年結存數十數百億,費率是不是該回歸到更合理的價格?

電廠或可釋出 交由地方政府

《電業法》修正若通過,核電、大型水力發電還是國營,火力電廠等釋出給民營,林子倫指出,這樣一來大部分還是被大財團接收,變成私人壟斷,失去公共性;他認為,民營化不一定要交給財團,很多歐洲城市就擁有電廠,100多年來自己發電自己使用,台灣也可以讓有財力的地方政府接管、擁有電廠或控股公司,讓地方政府在電力、能源政策上有更大自主權。如苗栗有離岸風機,縣政府可整合民間資源,讓居民入股,來改變原本抗爭的社會關係,不僅能強化在地能源自主,也可增加財力、就業機會及形成新的產業。此外,地方政府也可分區訂定不同電價,如雲林縣就可以要求六輕交貴一點的電費,以調整產業結構。

電力自由化不是沒有失敗的例子,經營不善或惡性競爭倒閉,都會形成自然壟斷。日本分成九大電力公司,分散之後,因為電壓不同互相不能支援,其中東京電力就發生311核災事件。林子倫提醒,《電業法》修正,不只是光顧著台電的未來,能源議題、空汙都應該納入思考,特別是今年年底巴黎氣候談判,一定包括能源、減碳議題。

納稅錢補貼工業 政府應面對低電價問題

很多人擔心《電業法》修正後,電價或因炒作而上漲,林子倫表示,是因為台灣的電價成本沒有好好討論,不足部分政府設法補貼,所以電價偏低;德國政府不願補貼,每項都要消費者支付,且加了好多稅,所以電價很高;電業開放至少讓台電數據公開,某種程度可讓政府願意面對電價補貼問題。電價上漲不見得是壞事,多付一點點,然後用在綠能、對環境友善的事,但需要有好的機會與管道。

「台灣真的要面對電價補貼、化石燃料補貼等議題」,林子倫說,再生能源在很多國家中,已不再是能源議題,而是成為財政、經濟議題,他建議把電價或化石燃料補貼再生能源或能源效率,成為重要財力來源。

電網自由化不易執行

對於電網自由化,林子倫認為,由於台電掌握人力跟資源,自由化也只是把台電的人力切到各公司,可以考量但沒那麼單純;到地方政府則是不錯的方向,除了維持一定公共性,讓地方政府在新的一波能源政策可以有更大的彈性,符合能源政策分散化原則;至於電業分散到地方對地方財政的影響,林子倫表示,或可藉此改善地方財政,不過電網比較複雜,電網地方化還需要再討論。

若《電業法》通過,電網業卻沒開放,是否由台電獨占?黃聖峰認為,國營事業可以重點處理偏鄉、離島,其他人口稠密都會區電網可開放給一般民間業者經營,相信對電網業的發展會更好,因為電網業有限度地開放民營,透過商業競爭,智慧型電網就會發展比較快。

電業法vs.再生能源條例

《電業法》修正並未包含能源政策或台灣整體能源意義及發展。關於《電業法》與《再生能源條例》怎麼整合,林子倫表示,再生能源的推動需跟社會有較好的有機連結,也就是開放更多社區型電廠,但還要仔細評估。如丹麥跟德國風場比率高,不是靠大型電力公司,而是在地化、社區型電廠。

林子倫指出,台電一直說再生能源中只有地熱可以做基載,宜蘭的地熱非常有潛力,他建議宜蘭縣政府不要只有核准、准駁權,也可以入股變成能源公司,透過地熱增加財源。

澎湖是台灣風力發電最有潛力的地方,澎湖開發能源公司是台灣第一個全民入股案例。林子倫說,前一任縣長引進社區風電概念,當時開放800股供澎湖居民入股,1人10萬元;但去年年底選舉政黨輪替,新縣長或不想接手,可惜就此停擺。◇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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