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廳爭取針對危險狗的罰款權利
【大紀元2015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彭巍墨爾本編譯報導)諾克斯(Knox)市政廳正在爭取對危險狗主人處以罰款的權利。一旦獲得批准,如果危險狗的主人拒絕給狗帶口罩或者沒在家附近設置警告標誌,將面臨罰款。
《時代報》報導,斯坦福郡(Staffordshire)一隻鬥牛梗的主人因不服諾克斯市政廳欲將其愛犬處死的決定,向高等法院(High Court)上訴,最終獲勝,市政廳因此需賠償近60萬澳元訴訟費。
諾克斯市政廳表示,他們不支持對一些特定狗類品種下禁令,因為此類規定會使被禁狗的主人逃避為寵物註冊,因為他們害怕自己的狗會被殺死。
澳洲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委員會(RSPCA)也反對禁止特定品種的規定,支持「品種中立規則」。RSPCA稱,任何大小、品種或混種的狗都可能是危險狗,危險性與狗的外觀並無關係。應該依據狗的行為來評判其危險性。
現行規定已明確列出定義一隻狗為危險狗的條件。一隻狗若是傷害或咬死人或其它狗,市政廳可定此狗為危險狗。此外,有恐嚇行為的狗或者此狗的主人已收到兩份以上的侵權通知時,此狗將被視為危險狗。但是,執行相關規定耗資巨大且十分耗時。
在2011至2015年間,諾克斯市發生了158起狗襲擊人的事件。市長洛克伍德(Peter Lockwood)稱,很多情況下,市政廳別無選擇,只能將危險狗的主人告到地方法院,以約束他們遵守法律。他說,市政廳應該有權對拒絕為危險狗帶口罩的主人處以200至300澳元的罰款。「我們應該有權處理此類事件,而不是凡事都要經由法庭解決」。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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