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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老人津貼不得扣押讓與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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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8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津貼設籍時間限制,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失能程度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可向直轄市、縣市等主管機關申請特別照顧津貼。

各縣市對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請領設設籍時間門檻,部分老人戶籍遷移而暫時無法請領津貼。初審通過條文明訂,各縣市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生活津貼設籍時間限制。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老人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而內政部營建署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此外,為落實友善關懷老人,照顧老人居家安全需求,協助提高消防安全常識,降低火災發生率或一氧化碳中毒悲劇,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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