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0日電)環保署今天召開碳封存開發公告草案公聽研商會,台電主張碳封存10萬噸以下小規模開發應免做環評門檻。環團強烈反對,呼籲不應分規模大小都應納入環評範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午召開「碳封存場址之開發,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公告草案公聽研商會。
台電代表提出,碳封存場址開發及調查耗時甚久,須歷經測試與開發等階段。歐盟也訂定二氧化碳灌注量低於10萬噸,可免除環評管制要求,此規定可供台灣法規制定參考。
中鋼公司認為,小規模碳封存試驗或技術驗證場址應不致對環境造成太大影響,建議訂定合理門檻予以排除。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也說,碳封存開發案申請前準備環評資料所需的地質鑽探或特定試驗等,應非屬開發行為,對環境不致造成不良影響,不宜要求實施環評。
對此,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強烈反對,質疑台電和中興顧問都為碳封存技術相關股東,可謂一丘之貉。公告草案內容若明訂10萬公噸以下免做環評,可能危及台灣環境安全。
粘麗玉強調,上述機關強調國外碳封存技術純熟及成功案例,但台灣地質與歐美國家並不相同,不宜拿國外與台灣做比較。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代表坦言,台灣地質並不適合碳封存技術且未必有減碳事實,「碳封存只是把碳埋在地下,並非真正減碳,呼籲碳封存不應分規模大小,都應納入環評範疇。」
環保署解釋,目前溫減管理法尚未有針對個別技術進行表列,以免有圖利廠商之嫌,針對碳封存技術,台灣也未有明定主管機關。
「現在如果不訂標準,未來反而可能會少了環評把關機制」,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補充,將來碳封存若被列為減碳選項後,碳封存技術才有可能在台灣成為減碳技術。如今先討論碳封存開發是否應環評,是預做準備以避免將來突然公告碳封存可為減碳技術選項,卻無環評把關而直接開發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