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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爭議案件壓力下 市警局調整武力使用規則

警察每次使用武力都將記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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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鐘鳴紐約報導)10月1日(星期四),紐約市警察局局長布萊頓(William Bratton)在發布修改後的「武力使用指南」(Use of Force Guidelines)時表示,以後警察每一次使用武力都要有記錄。在此之前,NYPD只要求警察記錄開槍記錄。新的指南徹底改變了之前對武力使用的定義、紀錄和調查程序。布萊頓同時表示,明年紐約警察局將加大非致命武器(如電擊槍)的使用。

警察每使用武力都要寫報告

在新的規定中,警察使用武力不僅僅指使用致命武器,還包括三個不同級別的武力:如噴胡椒粉、非致命武器和致命武器。以前,警察只負責給有生命危險的人送到醫療機構,在新的規定中,那些身體受到傷害的人,即使是不致命的傷害,警察也要負責把傷者送往醫院,不送醫院的或者沒有報告的都是嚴重的違紀。並且,每一例使用上述各種武力的情況都需要寫報告,內容包括使用武力的主體是警察還是嫌疑人;使用武力的級別以及使用理由和受傷情況,調查長官和更高級別的審查人等內容。在有記錄之後,紐約市警察局要調查武力使用是否適當,如果存在不當使用武力的情況,將會對當事的警察進行懲罰,懲罰的形式從減少假期到開除出警局。

布萊頓還成立了專門的「武力使用」調查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檢查武力使用案例,評估警察的行為和總結武力使用年度報告。

在新規則宣布後,警察工會(PBA)發表聲明譴責布萊頓的改革措施,他們認為新的規範將使警察從那些保護城市安全的行動中脫離出來:「更多的紙上工作和警官的嚴重缺乏,再加上對他們行為的猜忌,整個就是一個災難。」

和批評聲音搶時間

就在警察局發布新的「武力使用指南」之前幾個小時,市府警察局總監察長厄爾(Philip Eure)公布了一項報告,表示紐約市警察局(NYPD)在武力使用上缺乏透明度。厄爾在報告中說,在2010年到2014年間,市民投訴調查委員會(Civilian Complaint Review Board)共確定了有104起警察過度使用武力的案件,當這些案件提交到紐約市警察局局長那裡時,其中37起案件(占36%)的當事警察沒有受到任何的懲罰。這37起案件都有證據證明警察存在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而且市府警察局總監察長辦公室也向警局確認了這些案件中存在過度使用武力。在2014年以後,有過度使用武力但未受懲罰的案件比例有所下降,為11%。

監察長辦公室建議說,紐約市警察局應當明確定義什麼是「武力」(force)、「過度武力」(excessive force)和「致命武力」(deadly physical force),並要對每一次使用武力進行記錄。當存在多個違紀記錄時,要每個記錄單獨懲罰,不能合併懲罰。

就監察長的這一報告,市警局主管法律事務的副局長拜恩(Lawrence J. Byrne)在致信市長白思豪、市議長馬麗桃和厄爾時表示,紐約市警察局研究如何改進武力使用指南已有一年之久,而且,新公布的武力使用指南已經回應了總監察長報告中提出的大部分問題。

多個爭議案件促成新規

在新的武力使用指南出臺之前,紐約市警察局發生了多起有爭議的武力使用,其中包括白人警察潘塔尼奧(Daniel Pantaleo)使用鎖喉導致非裔煙販加納(Eric Garner)死亡,華裔新手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槍走火導致非裔格利(Akai Gurley)中槍身亡,以及警察錯誤抓捕前網球明星布拉克(James Blake)。一份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在抓捕布拉克時,一名警察衝上前,二話不說把布拉克放倒在地,給他戴上手銬。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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