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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處理不適任教師 全教總提修法設專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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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教育部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制度設計有問題,導致學校在作業程序上會出現瑕疵,讓不適任教師申訴成功回鍋續教,引起社會關注。全台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提出《教師法》修法版本,並增列「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專審會)」,避免師師相護,後續將請朝野立委共同連署提案,且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理不力,家長團體最常批評的用詞是「師師相護」,教育部為加快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也擬修改《教師法》納入「教師評鑑」的草案,準備引進外部人員進入學校教評會。但教師團體認為,用教師評鑑處理不適任教師,反而產生更多問題,需透過修法,有法源依據才能有效處理。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目前中小學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確實有嚴重缺陷,包括我國至今並無「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完整法令;教育部訂定的不適任教師的注意事項僅為行政指導,也無法律約束力。

他強調,全教總與全台教師會經過兩年研究,決定仿照美國「教師同儕協助和審查」制度(PAR),建議在《教師法》的修改法條中,增列主管機關設置「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讓學校教評會可決議將教學不力教師移送到獨立的「專審會」調查及輔導,提出最後是否續聘、資遣等建議。

張旭政認為,過去教育部把不適任教師的問題都丟給學校,若透過專審會運作,不但可以減少學校壓力,還可以讓學校不用耗費大量的人力及資源。他表示,將請國民兩黨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召集人,共同連署提案,並在10月27日召開公廳會廣徵各界意見。

對此,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司長張明文表示,專審會與現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向一致,可在現有教評會外,發揮專業審查及輔導功能,對提升教師專業有幫助,目前教評會是審議老師解聘、不續聘,而專審會審議結果還是要送教評會做最後決議,不會有衝突問題,對於增設專審會的建議,教育部樂觀其成,但執行細節尚需討論。◇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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