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0月13日訊】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公告,2016年(民國105年)將有7個連續假期,其中黃曆除夕及過年假期連休9天,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連休4天,總放假日數共116日。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確認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連3日)、黃曆除夕及過年假期(連9日)、和平紀念日(連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4日)、端午節(連4日)、中秋節(連4日)及國慶日(連3日)等7個連假。
不過人事行政總處也根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中經修正過後的第4點,放假紀念日、節日只要遇到星期二、四將一律調整放假,並依第5點規定於前一週的星期六補上班。
另外,人事總處也表示,此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原則上比照辦理;而軍人、學校、民間企業人員都應依各法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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