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高雄報導)日前遭「綠色和平(Greenpeace)」指控非法作業的屏東籍順得慶888號漁船,9日在巡護船監護下返抵高雄,現暫泊海巡總局旗津公務碼頭,漁業署派員進行查核訪談,發現該船未詳實填寫漁獲日誌,並有割取鯊鰭棄身等違規行為,在調查暨懲處結果出爐前,漁業署已封存全數漁獲,以保全物證。
漁業署指出,該署人員9日除訪談順得慶888號漁船船員、逐尾過磅清點漁獲種類及確認數量外,並邀請鯊魚專家到現場協助辨識鯊魚種類。經清點後,計有鮪魚類8.1公噸、旗魚類0.67公噸、鯊魚類0.13公噸及其他魚類0.78公噸。與該船填寫之漁獲日誌所登載數量差異極大,顯示該船未詳實填寫作業情形紀錄表。
其中鯊魚漁獲部分,僅魚體有鰭綁身5尾,其餘魚鰭有未綁身之胸鰭1片、背鰭1片、尾鰭4片、臀鰭114片,因肉身與魚鰭數量不符,顯有將鯊魚漁獲割鰭棄身行為。另經鯊魚專家現場辨識,因該船船上所留鯊魚鰭多為臀鰭,現場辨識鯊魚種類尚有困難,漁業署已採取樣本進行DNA比對鑑定,以釐清是否有禁捕鯊種。
漁業署表示,順得慶漁船未詳實填寫作業情形紀錄表、將鯊魚漁獲割鰭棄身,已違反遠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規定,可核處沒收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處分。漁業署將依相關物證,包括DNA鑑定鯊種結果,整體考量予以該船適當的嚴厲處分。
漁業署重申,我國是全球主要的漁業資源利用國家之一,為符合國際漁業管理趨勢,政府除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所通過的養護與管理措施,納入我國相關漁業法規,要求漁民確實遵守外,今年7月已完成漁業法修正工作,加重違規漁業行為的處罰,除原有收回或撤銷漁業證照、罰款等手段外,政府已可依法沒入漁獲物及漁具。
漁業署呼籲我遠洋漁業從業人員務須遵守國內規範及國際漁業組織所訂各項養護管理措施,並善盡自主管理責任。
責任編輯:杜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