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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用水 台106年擬開徵耗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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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8日電)鼓勵廠商節水,經濟部最快106年對每月用水量1000度以上用水大戶,水費附徵10至30%,同時祭出配套方案,符合節水減徵獎勵條件者最高可減徵60%。

台灣冬天降雨量少,必須仰賴水庫或其他水源過冬,為因應未來越來越頻繁旱象,及落實大用水戶應負擔更多社會責任,經濟部水利署推動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

水利署擬針對每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用戶開徵耗水費,開徵對象為電子、面板、石油化學業、煉鋼與基礎金屬業、紡織業,其他像是洗車、SPA業、旅館業、遊樂場等月用水量超過千度的大戶也會開徵,但機關、學校、醫院及集合住宅(總表戶)暫不開徵。

值得注意的是,用水量不同,開徵費率也不一樣,將採3個級距開徵,每月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的用水量,水費附徵10%;每月超過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用水量,水費附徵20%;每月超過 6000度以上用水量,水費附徵30%。

水利署官員表示,預計課徵耗水費的戶數約5742戶,這類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大用水戶占整體用水戶不到1%,年用水量高達7.25億度,占整體用水量26.1%。

除了開徵耗水費外,為鼓勵廠商落實節約用水,提升投資節水設備誘因,水利署祭出節水減徵獎勵措施。

官員表示,符合一定門檻者將給予一定比率減徵,包括達到政府要求全廠製程回收率、通過國際標準組織(ISO)水足跡盤查、獲得綠色工廠或綠建築標章、獲水利署節水績優獎項等,若廠商全符合上述條件,最高減徵60%。

官員認為,上述節水減徵獎勵條件,「對於台積電、中鋼等節水績優廠商,要達到我們要求很簡單」。

水利署已研擬水利法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核定,希望能拚立法院下會期通過,預計最快105年實施,106年收費。

水利署評估,屆時耗水費徵收金額約16億元,若業者均符合減徵獎勵,估計徵收金額約 6億元,未來將用於自來水事業用水效率改善、節約用水推動措施及乾旱時期緊急節約用水措施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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