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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將設行政法人 推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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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4日電)新北市城鄉局長邱敬斌今天表示,成立專責行政法人推動社會住宅,可有提升服務效能等4大優勢,預計3月將提出設置條例草案,盼民國106年可上路。

新北市長朱立倫在連任的就職演說中表示,將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組織,結合民間資金及政府公權力,全力推動社會住宅。

邱敬斌表示,新北市幅員廣大、人口為6都第一,民眾居住需求多元,社會住宅推動包含興辦、管理及弱勢照顧,參考各國推動社會住宅經驗,都成立專責住宅機構,如日本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公社」、韓國的「首爾住宅公社(LH)」等。

他說,將制訂新北市住宅法人設置自治條例,這不僅是地方成立行政法人的全國首例,也是落實社會住宅推動法人化的全國第一,預計3月底完成草案送議會審查,最快106年上路。

邱敬斌分析指出,住宅行政法人的優勢是,新北市居住扶助需求高、而財政資源有限,行政法人在政策接軌落實力、服務效能、財務運用彈性及公共參與等4個面向的總體效益最大,適合以行政法人形式為專責機構,推動社會住宅。

他舉例指出,日前新北市僅10多戶的社會住宅漏水,就公務體系來說,要編預算找錢維修就曠日廢時,但如果有了行政法人,將可依一般公司的作業流程,迅速完修。

邱敬斌說,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出在基隆興建5萬戶社會住宅,這也必須依靠跨縣市成立社會住宅行政法人,讓各縣市各自入股才可能成功,否則台北市民住到基隆,戶籍、資源消耗等問題,將引發縣市間的爭端。

他指出,新北社會住宅行政法人,短期將以社會住宅營運、租戶服務、社區參與活動為主,中期進行社會住宅興建開發,長期則會加值提供民間市場物業管理、代租代管、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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