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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

百國簽約 全球同步追稅(6)

【大紀元2015年01月04日訊】(承接12月20日法律版)從上面的說明可以看出,故意與否是會被重罰、減罰、或不罰的關鍵。國稅局特別對非故意行為(non-willful conduct)下了定義:非故意的行為是由於疏忽,不經心、或錯誤,或誠實地誤解法律要求而產生的行為(Non-willful conduct is conduct that is due to negligence, inadvertence, or mistake or conduct that is the result of a good faith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這是我看過最寬的一個解釋,因為美國稅法一直規定,疏忽、錯誤和不了解稅法都不可以做為免罰的原因。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國稅局說:「故意與否由每個案子的個別事實和情況來認定」也需稅務專業人員「來協助納稅人找出正確的答案。」

《華爾街日報》引用幾個刑事稅務律師的解釋,「故意」的證據包括在租稅天堂有帳戶、用信託、基金、或其他法人來隱藏身分,怕被美國查到而換銀行、大筆領錢、告訴銀行不要寄報表到美國或是用密碼交流,暗中和理財顧問等會面等。存款額的大小也有關係,存一千萬在海外,說不是故意,國稅局不會相信。

《華爾街日報》又報導,不是故意的證據包括只有小額存款、不欠稅、只有外國政府輔導的存款或退休帳戶、很少或未提錢,從未在美國報稅等。也有律師建議,如果海外帳戶餘額小(50萬以下),也很少有證據說故意逃稅,那麼可考慮不要參加自願申報或簡化申報,直接從當年起申報。

因為這4個選項規定複雜,而且參加了自願披露,就不能參加簡化申報,反之亦然。因此,必須在參加之前做非常完整的事實和情況分析,否則不能回頭。尤其故意「逃稅」或「逃表」與否關係的不只是罰款,還可能有刑事責任。而且美國稅法非常複雜,海外投資的報稅法規更是複雜,沒有處理國際稅務經驗的會計師或律師都不知道這些規定,非常容易犯錯。

建議最好能找有國際稅經驗的會計師或律師做諮詢,協助決定要選擇既往不咎、參加自願申報、或參加大赦。有大額或複雜投資的人,平時就應該找有國際稅經驗的會計師協助報稅。

個人認為,簡化申報可能是美國開放給納稅人最後一次清理海外資產報稅問題的機會,這個大赦雖未設期限,應該不會開放很久,最多不會超過一年,最可能會在明年三月十五日,也就是海外金融機構開始申報客戶資料之前關閉,納稅人應該盡早處理,千萬不要失去這個大好機會。

FATCA雖嚴,但應對也有方,千萬不要過於憂慮而睡不著覺,這樣會傷身和傷腦,也不能再不理不睬。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有何問題,可以和我們聯絡,電話415-810-0545。或上本公司網頁www.intertax.com,該網站提供最新的稅法和聯絡資訊。(完)

責任編輯:于晴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