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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
【大紀元2015年01月31日訊】我這兩週在西岸拜訪親友,一位朋友住在她媽媽遺留下來的家,我問她她媽媽將房子傳給她嗎?還是她幫所有兄弟姊妹代管?她回答說,媽媽晚年身體很差,她賣了自己的房子搬來跟媽媽住,好照顧媽媽,媽媽因此將這位女兒列為房產的共同所有人,女兒之後可以直接繼承房產。我跟著問,這樣安排,她的兄弟姊妹能接受嗎?她答說,她就剩一個姊姊,繼承這房子後,她本想將這房產和姊姊平分,但就在這時,她發現原來爸媽還有個價值不斐的投資帳戶,而姊姊更早前就偷偷請媽媽將她(姊姊)列為這帳戶的唯一繼承人,完全排除掉了我這位朋友。我這個朋友的個性敢愛敢恨,當她發現後,毅然決定將房產留給自己,並在和姊姊吵完架後,倆相斷絕來往。
另外,拜訪一對親戚時,他們問了我資產傳承規劃的法律問題。他們打算將祖傳家寶、骨董收藏品等等逐一條列,逐項選定繼承人,理由是,他們的兩個孩子這幾年為了誰可以得到祖母的骨董家俱,已經時有摩擦,這對父母不希望孩子將來為了更多傳家之寶,撕破了臉。
對遺產的分配有特定想法的話,就得考慮做「遺囑」或「生前信託」,這些法律文件可以保障遺產確實按照您的意思分配給後人,且某程度上能防範後代子弟爭產失和,因為畢竟在文件鄭重明言了,比單純將孩子列為聯名所有人或受益人較為明正言順。就像我過去說過的,當有兩名以上子女時,將銀行帳戶或房產與特定子女聯名,經常反而會讓財產過於複雜、傷害到子女間的感情,且對家產的保護也未必有利。
因此,做遺囑或生前信託才是正道。但若要更有效防止子女失和,做爸媽的還應寫下「家訓」來補充遺囑和生前信託,認真訓示子女互助相愛。這聽來八股,但子女通常都會努力遵守父母的遺訓,我的親戚們聽了,覺得很有道理。(註:本文初刊於2012年9月)
責任編輯:孫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