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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湖畔小子:警察吃娃娃魚咋成「清水茅坑越攪越臭」?

【大紀元2015年01月28日訊】「深圳多名警察吃娃娃魚毆打暗訪記者」一事,深圳市公安局昨晚(1月26日)首次通報稱,對14名涉嫌違規的公安民警停職調查,對涉嫌違紀的東深公安分局局長王遠平立案調查。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多名知情人士處獲悉,被停職調查的14名「公安民警」,多人系現任深圳市公安局或分局領導。通報中提及的東深分局局長王遠平,疑因「涉嫌妨礙調查」被立案調查。(2015,1,27「新京報」《深圳吃娃娃魚警察打記者續:14人多系警界高官》)

家鄉有句俗話,叫做「清水茅坑越掏(「攪」的意思)越臭」。其意是說,有的茅坑看上去表面只是一汪清水,似乎沒有糞便之類,但其實是有的,不過是沉在坑底。所以只要用棍子一攪,便會散發出臭氣來。而如果連著攪個不已,則沉在底部的便會全數浮了上來,所以越攪便越來越臭。看起來,深圳警察吃娃娃魚一事,正好應了此話。

本來,如果僅僅是一位老同志在那裡請大家吃飯,而且是自己掏的腰包,吃的東西又平平常常,按理並不是一件大事。但可能這個飯局有點重要,所以上了娃娃魚,沒想就此惹出禍來。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上了桌,豈是一件小事?群眾豈能不舉報?接報的記者怎能不上門?於是事兒來了!

本來,不管是記者明的暗的來訪,明知自己已經錯了,不得態度好一點?但那一桌人卻偏不,竟為此而上演起「全武行」來,而且毆打的又是「無冕之王」,這還了得?一桌警察,竟不知道「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於是問題開始嚴重!

本來,娃娃魚也吃了,記者也打了,事兒也鬧大了,接下來的事不得既實事求事,又加以慎重處理?但深圳警方那些管事的卻不願了?竟為此玩起「文字遊戲」、「避重就輕」起來?但越是這樣,不得把事兒越搞越大?於是有關媒體的「連發十問」發生了,就如把一個人的衣服扒得精光光?再加有人「破雨傘裡戳出」,於是又有了「新京報記者核實發現,內部檔中提到的14人,除一人剛退休外,大多擔任領導職務。比如:曲某順,為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治安);王某,深圳市警察基金會主任;魯某利,寶安分局副局長;劉某良,福田分局紀委書記;李某傑,福田分局副局長;陳某翔,機場分局書記、局長;溫某中,交警局車管處副處長」,竟來了一個「和盤托出」?於是場面終於「失控」不可收拾!

這不成了「清水茅坑越攪越臭」?老子的地盤,就吃娃娃魚了咋的?你跟老子玩「陰」的竟敢暗訪?就搶你手機了,就搶你照相機了,就打你了,咋的?既然先前那麼橫,按理事兒鬧大之後,不得也膽大點?不得來一個公開承認?竟一個個全躲了?這些人躲了不算,警方應該管這事的人,竟也在那裡幫著他們躲?不知道還有一個「紙包不住火」在等著?於是有人指名道姓了,連退路也被絕了?於是在「越攪越臭」之中,終於攤上大事了!如果也給你們下一個「不收斂,不收手」的結論,不為過吧?且警方那麼多頭兒腦兒都這樣,人們不得問問深圳警方這究竟咋回事?黨紀國法在你們的眼裡和心中,竟一點尊嚴都沒有?你們想咋樣就咋樣?

警察吃娃娃魚咋成「清水茅坑越攪越臭」?不明擺著?那麼多警界「高官」擺著,咋一看不應該全是「清」的?咋就弄出這麼一件「醜事」來?而且竟弄得那麼臭?但終極答案是啥?不必由別人來說了吧?你們懂的,我們等著!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