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魯克林八大道豐盛商場盜竊、縱火案的法庭審理結束,12人陪審團21日上午11時正式退庭商議裁決,他們向法官索要證據錄像要求給時間仔細研究,惟經過近六小時的閉門討論,仍然不能作出裁決,法官下午近五點宣布暫停陪審團商議,今早十時半再開庭定奪。
福州籍女子魏燕華被控於2013年7月3日縱火焚燒位於八大道5818號的豐盛商場。經過一周的庭審,該案進入關鍵時刻,旁聽席上疑是被告魏燕華的親友在法官講話時竊竊私語,一度被請出法庭。
法官昨早向陪審團作出最後引導,並再一次提醒陪審團,必須信守誓詞,只可按照庭上證供去考慮各被告是否有罪。
魏燕華被檢方起訴二級縱火重罪、三級偷竊重罪合共11項罪名。檢方認為,根據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及商場手機店店主夫婦等四名證人的指認,魏燕華案發前一日曾偷竊手機店老板娘的錢,為了毀滅證據,次日「喬裝打扮」返回商場,再次作案後放火燒舖,導致整個商場被焚毀。因為只有魏和少數兩三名員工知道密碼鎖,且店主夫婦倆與魏相交多年,憑著兩人熟悉的程度,咬定兇手「100%是魏燕華」。
[[7]]
魏燕華始終沒有承認。她的辯護律師羅佰能(Robert Brown)昨日向記者扼要覆述結案陳詞說,他與檢方反復研究的現場錄像顯示,喬裝嫌犯帽子下方後頸部的髮際線像男子,而不是女子;而且其身材、腳上穿的黑色人字拖鞋與店內一名男性店員案發前一日的錄像相似,手機店主夫婦堅稱該男性店員才工作四天,「還不知道密碼」,但是案發前一日的錄像片段卻顯示,該男性店員輕易的打開了收銀櫃。
[[6]]
另外,視頻中喬裝嫌犯縱火逃離現場時,腳上有火苗,但是專司縱火罪案調查的消防警作證說,魏燕華案發不到24小時被捕時,腳上無任何燒傷痕跡。羅佰能又說,雖然手機店主說他沒有買保險,可是保險公司在案發後,收到他13.3萬美元的保險賠償申請,是二房東替他申請的。旅行社等相鄰店鋪的四名員工也都說不能確定嫌犯就是魏燕華。羅佰能認為,該商場盜竊、縱火案與魏燕華無關。他有信心打贏官司。
[[3]]
預料陪審團今日將作出決定,全體12人要就各項控罪達成一致的共識,才能定罪,只要一人認為證據不足、投反對票,就不足以定罪。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