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思恩: 中國特色的「壞人」 標籤式罪犯
【大紀元2015年01月22日訊】中共建政六十多年,壞分子和各種罪犯人數眾多,範圍寬廣,占總人口比例堪稱世界之最。你也許會懷疑:難道中共管理國家,壞人變多了嗎?也許的確如此。從被處死、被國家專政、被社會主義政權認定為「壞人」「罪犯」的人數,確實是史無前例的。綜合一些「壞人、罪人」的特徵,可以把它歸納成一個社會現象:「標籤式罪犯」。
「罪犯」標準的變動性
在當下大陸, 「罪犯」的特點不是相對穩定和定義明確的,相反它是持續變動的。這是因為中共推崇的理念一直在變動,治國理念和國家理想的內涵一直在變。正如曾經的「國家頭號公敵」資本家,從需要被「專政」「消滅」,到「可以入黨」,成為「先進生產力」的組成部份,僅僅四十多年,即完成了在治國方略上的巨大轉變,而且提法可以互相對立,前後矛盾。
在這個過程中,人們領略了中共「推崇」的社會主義理論不斷被自己人顛覆和重新解釋的過程。組成社會主義理論的馬恩列斯毛鄧等對社會主義的論述,不僅內涵、道路被不斷修正,而且隨著執掌最高領導權柄人的變動而持續變更,國家理念的側重點、內涵和手段也不斷推陳出新。與之相適應的,是中共被確定的、作為國家敵人的犯罪份子的社會特徵和判斷依據也不斷刷新。
甚至深諳中共運作規則的周永康,都難逃中共百變其形給其造下的命運,成為這種變動性的突出例證。作為前政黨和所謂的國家領導人,幾十年縱橫中共官場,頻頻高昇。在還沒被標識為罪犯的日子裡,周永康雖然殺人無數,罪行纍纍,但按照中共通用的為官理念,遵循著官場普遍遵守的厚黑權術和潛規則,其依然成功上位成為「成功」人士和政府大員。
但按照中共治國理念變動的一貫規律看,形勢變化,都會有一批罪犯應運而生。更何況在王立軍出逃、薄熙來叛變,中國社會面臨全面崩潰的大環境下,雖惡行無數卻一度能擔任「重臣」的惡人被拋出並被重墨標註為國家新的敵人,更是很自然的事。所以,富可敵國,恩寵天下美女,腐敗墮落,嚴重違法違紀的周永康和他許多的高官同仁,就難逃成為中共「標籤式罪犯」中的新成員的命運。
與更前朝的國家高級領導人劉少奇相比,周永康們的處境不可能會更好。過去,被指定為「叛徒內奸工賊」,「遭受到非人道的虐待」致死的劉少奇,在後來還被發現弄錯了,壞人的標籤被揭去後,他又被評為「受到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愛戴的、久經考驗的、卓越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除此之外,過去歷次政治運動,如「整風」「肅反」「反右」「文革」等等,被當成「壞分子」「罪大惡極」之人挨整挨批的中共高級將領、學者名人,家破人亡的不計其數,按照中共後來「平反」的標準,幾乎都是弄錯了。即貼錯了罪犯的標籤。不過按照周永康已被公佈的令人切齒痛恨的種種劣跡,如果有朝一日,黨宣稱又弄錯了,再次翻手為雲成為「偉大的甚麼」的話,就太滑稽可笑了。
給罪犯貼標籤標準的變動性,不僅適用於佔人口比例極小的國家領導人,絕大部份的普通民眾更是適用的主體。毛澤東當權時,「地主、富農、反革命、黑五類、壞分子、資本家、知識份子、右派」,甚至早已故去的歷史名人、名勝古蹟都可以被標籤為壞人、罪人,嚐到嚴厲的社會主義專政鐵拳的滋味。在華國峰時代,紅朝曾經的政壇風雲人物,被定為階下囚,其中最著名的標籤是後被稱為毛替罪羊的「四人幫」;到胡耀邦時,毛時代的壞人和罪犯們大部份被認為弄錯了;鄧小平也認為要賺錢做生意都沒有了政治問題,抓老鼠的貓貓只是皮毛顏色的差異,但對民主有訴求的年輕學子們,則被貼上 「資產階級自由派」、「一小撮」等的標籤,還有那些想生一個以上孩子的人,皆成為受嚴厲懲治的新時代壞分子;江澤民則把中共前面諸任當政者,都認為無害的、旨在祛病健身的氣功愛好者,定義為國家「頭號敵人」,對人數最多的向善的法輪功修煉者則施重刑加以剿滅。從目前局勢看,一批在前朝合法的「巨貪巨腐」人員應時而生。腦滿腸肥的官員不再僅享有橫行霸道、被羨慕的份,其中小份額的特別人物也前仆後繼的領到了中共歷代傳承的罪犯標籤。
中共治理下,罪犯標籤名目繁多,推陳出新。昔日的「盟友」,可能被標定為今日的公敵;今日的「同仁」,可能成為明天宣傳中罪大惡極之人。中共用自己的行動,在不斷的「鬥爭」中,按需要不斷變換和推出新的標準,確定著新式的「罪犯」標籤。
「罪犯」產生的隨機性
「標籤式罪犯」的另一個特徵是隨機性產生。表現在,甚麼人可以被貼上壞人和罪犯的標籤,與傳統的罪犯相比,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而且西方司法界通用的衡定罪犯的方法會通通失效。可以說,任何社會特徵的人、按照任何從前公認的道德標準行事的社會成員,都有概率被指定為犯罪份子。壞人身份的獲得和當事人從前的行為,在被貼上罪犯標籤之間沒有必然的犯罪事實做中介,「標籤式罪犯」的入圍和被認定,具有概率特徵。對中國全體民眾而言,這個壞分子概率在很多年內保持百分之五的比率,雖然這個比率會隨著政治運動的需要有所調整。
這種界定壞人和罪犯的方式比較獨特。它可以不通過類似民主國家的憲法、法律程序,也不見得要議員、人民代表辯論投票,更不需要政策決策人員調查研討,某些國家領導人拍拍腦門就可以敲定由多少和哪群人來做壞人。如中共鎮壓反革命殺了至少六百萬人,確定這些壞分子的依據是毛澤東對鎮壓反革命的批示:「在農村,殺反革命,一般應超過人口比例千分之一……在城市一般應少於千分之一。」
再如受到邊緣化和賤民化對待數年之久的壞分子「右派」,竟然需要向各單位攤派名額,在中共基層黨支部的主持下,每個單位必須推選出一定比例的人,作為「右派」對待,成為未來若干年中享有壞人和犯罪份子待遇的人。按人口比例來確定需要被殺的人,通過「選舉」推選罪犯,乃古今中外司法史和人類文明史上一大奇觀。
標籤式罪犯產生的隨機性特徵決定了任何人、任何社會團體、任何在傳統社會或現代民主社會中所公認的好人和道德行為人,都可以在一個不確定的時間,不確定的方式下,被標籤為壞人和犯罪份子,受到相應罪犯的待遇。唯一可確定的是,把你定義為罪犯,你就是罪犯,沒有公檢法司機關能通過行使職能發現「原來是弄錯了」,除非定下那個標準的黨魁亡故或本人也被發給罪犯的標籤。這是中共治下的國民中「壞人」和「罪犯」多的第二個原因。
「罪犯」鑑定的主觀臆測性
鑑定罪人時主觀臆測性是「標籤式罪犯」的另一獨特之處,即某些或某個領導人的猜測和臆想,是罪犯產生的根本來源。一般來說,當代民主國家和從前文明的國度界定罪犯,需要有犯罪的動機、犯罪的事實、有破壞性後果,還有人證物證等,還需要一定法律條文的規定,遵循一定的程序。所以標準的罪犯如傷人害命、佔人財物、甚至使人名譽受損等等。對國家而言,則有傷害國家的客觀事實,比如侵佔了國土,傷了無辜民眾,即使沒有實施恐怖行為,至少也有個行動計劃。
但中共在產生「標籤式罪犯」時可以有一個這樣的邏輯:假如甚麼,那麼就怎麼,所以應該怎麼。比如江澤民那伙在宣傳法輪功需要鎮壓時的邏輯是:假設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多了,會不服從中共的領導;假如老百姓都煉功祛病健身,要做好人,大家就不會相信中共的無神論;假如繼續下去,人數和規模繼續擴大,就可能發展成義和團;假如……所以法輪功需要取締。這個「決策」過程,不需要證明法輪功學員是否對自己、他人、社會造成了危害,也不需要通過人大代表審議通過,更不需要聽當事人的辯解。權力者個別人的猜測和臆想,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就可以通過小說創作和電影拍攝,把虛構的犯罪事實按在某些需要貼罪犯標籤的人身上,從而製造一個數量巨大的人群為「犯罪份子」。為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中共自編自導自演的所謂「天安門自焚」,以製造對法輪功鎮壓合法的政治宣傳,即是其中一例。
「標籤式罪犯」的共性
上述種種「標籤式罪犯」的特徵,可以看到這樣一些共性:中共國家的壞人和犯罪份子的主體是主觀定義的壞人,不見得是這些人真有犯罪事實;判斷壞人和國家敵人的標準隨當權者的變化、時代的變化、製造的社會主義理論的變化、情境的變化而變化。壞人和犯罪份子的標準不是固定的,是可以根據需要被源源不斷製造出來的。與此配套,懲治壞人的法律、司法和執行的方式也是靈活多樣,隨時變化的。一旦被貼上「罪犯」的標籤,「壞人們」即刻喪失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沒有任何國家機關為其提供保護和幫助。「壞人們」不僅名譽掃地,還隨時可被抄家、抓去坐牢、施以酷刑、侮辱,直至被革性命,甚至被摘掉心肝腎賣掉。上至中共大佬,下至庶民百姓,概莫能外。
合法型公敵
另一個與「標籤式罪犯」相伴生的現象是:「合法型公敵」。他們的特徵是,具有有客觀的、可觀察、可證明的傷害他人行為和後果,在傳統社會和現代民主社會都會被認定為罪犯。如由於執法不當,刑訊逼供,亂抓錯判,監視騷擾百姓,造成當事人受到傷害的警察;通過權力運作,霸佔他人財產的官商;或者利用權力把活人的器官挖去賣錢之類的買賣人。但由於中共的理論和領導人沒有把他們認定為「罪犯」或對社會有危害的人,其行為本身受到中共明處或暗中支持,被社會主義理論定義為「革命的」或正當的做法,可謂罪大惡極,但他們長期逍遙,不受懲治。即使司法系統偶爾不得不抓一兩個失勢的,不是重罪輕判,就是有罪不判,要麼就是裝模作樣給百姓一筆糊塗賬。
對神佛深信不疑的人堅信,不遠的某個時刻,在社會大變遷來臨,或天災人禍降臨時,受到神佛的清算,遭因果驗應的,首先是這些人。
從這個角度看,周永康執掌中國最高司法大權十多年中,他本人和領導下的規模龐大的公檢法司的下屬們,參與製造無數冤假錯案、利用法律之名行戕害民眾之事的警察辦案人員,這些人利用著國家的名義,其種種惡行享受層層保護不被懲罰和追究,老百姓投訴無門。當前周永康們的結局,也許正是這種因果報應將「合法性公敵」推向公眾視野的開始。
反思中共的「法治」
歲月悠悠,對有些人來說,一個特定的時間很快,但對另一些人來說,則可能是生命中極為漫長的黑夜。被中共無辜貼上「罪犯」標籤的數千萬中國人,和他們的家人、親友,無疑飽受過這樣的折磨。但任何事情都有一個起因,也終會迎來一個結果。在全世界的眼睛都在注視著中共執掌的最古老的文明古國,宣佈抓住了即使嚴重違法違紀,卻曾在那個國土上決定給誰貼罪犯標籤的最高執法者周永康之時,正是啟發所有人來反省中國那塊土地上,過去六十多年,到底發生了甚麼法治災難之時。
曾經的中華大地,敬畏天地,尊重神明,珍惜生命,創造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文明。而今的中國大地,警匪猖獗,官匪遍地,在這種惡劣的生態環境下,老百姓百般退讓,一再折腰,無可奈何,隨波逐流。中共篡得國家權力的幾十年,塗炭生靈,僅非正常死亡人數就達八千萬之眾,血債纍纍,對中華民族犯下滔天罪惡。
當前的中共,無論多無奈的給多少周永康們貼上標籤以自保,如果其目的仍是牟取中共殘喘的時日,對老百姓而言,其危害的本質並無任何根本改變。不徹底反思中共踐踏法律、踐踏人類道德底線的罪惡,不根本拋棄中共濫施公權、「無法無天」的法治暴政,中國百姓將永無寧日。
--轉自《新紀元周刊》自由評論
責任編輯: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