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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園區加蓋賣場 台鴻海:怕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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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惠萱台北綜合報導)台北資訊園區日前遭台北市議員質疑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圖利財團,指當年鴻海以10億元權利金標得的這個BOT案,主體建物其實是「地下停車場」,地上12層商城只是附屬。鴻海對此發表聲明,強調BOT法源叫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所以「公共建設」才是本業,考量停車收租可能虧錢,才會增蓋商場。

台北市政府在郝龍斌任內時將市民大道、新生南路、金山北路與八德路構成的資訊商圈,規劃成「台北資訊產業專用區域」,分3期計畫開發。在第一期開發計畫的光華數位新天地啟用後,第二期計畫就是台北資訊園區BOT案,由鴻海旗下的三創數位公司得標。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童仲彥爆料,該案地上建物只是附屬設施,每年租金只以土地公告現值的3%計算,且停車場工期3次延後僅輕罰150萬元,更誇張的是,50年營運期只要10億元的權利金。

針對指控,鴻海回應稱該BOT公共建設主體雖為停車場,但顧及本業可能虧錢,所以增加附屬事業為商場,藉此提振民間投資意願,如同台北市交九「京站」、市府轉運站「阪急百貨」都是同樣案例。◇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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