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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各組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的領取,內政部13日表示,如果是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補貼費用,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是由推薦的政黨領取,而非由候選人自行領取。
內政部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84(西元1995)年施行迄今,選出的第9任至第13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皆是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為候選人,並依法由推薦的政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競選補貼費用,並未有由候選人自行領取競選補貼費用的情事。
針對各組候選人競選費用的補貼,內政部說,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達當選票數1/3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同條第2項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的政黨領取。◇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