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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補助款
【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台灣內政部近期將邀各政黨、專家學者討論選罷法規範與配套,包括選舉補助款使用是否規範,以及公職與總統選罷法規定歧異之處。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1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1/3以上者,當選人在2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1/2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
媒體曾報導,外傳台北市長柯文哲將把選舉補助款中的1000萬元拿來還給父親借給他的房貸,不過,柯文哲說,將先結算選後到就任期間的花費,再決定剩款怎麼用。
新北市長朱立倫受訪時則說,選舉補助款會用於做公益;高雄市長陳菊也允諾依比例捐民進黨中央,結餘後會捐公益。
對於選舉補助款該怎麼用,選罷法未明確規範,不過,外傳柯文哲一度想拿來還房貸,引發各界討論。
主管選罷法的內政部過去在選後都會邀集政黨、學者討論選舉法規是否與時俱進,在九合一選舉過後,內政部近期也打算邀各政黨、學者討論選舉相關法規。
內政部官員表示,選舉補助款的使用,是否來自公共目的的費用應用於公共目的有關,也在討論之列。
此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不一致之處,以選舉權居住期間為例,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要在該選舉區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但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卻規定,要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等,也將列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