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8日電)台灣立院新會期即將開議,財政部擬推動修正法案包括所得稅法第15條,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申報、第17條之4捐地節稅,以及放寬對遊艇課徵奢侈稅,以鼓勵產業發展等相關條文。
財政部表示,立法院上會期財政部擬推動相關法令修正尚未完成的部份,將在新會期全力完成,其中較重要的是所得稅法第15條和第17條之4的修正。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第15條第一項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稅額,較單獨計算稅額增加稅負的規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最遲屆滿 2年失效。
財政部指出,這項修正條文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符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
至於計算稅額的方式,除現行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以及納稅義務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所得合併計算外;新增「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由納稅人從這三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
另外,所得稅法第17條之 4的修正,主要是財政部92年至97年間發布土地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財政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的16%計算部分等解釋令,被司法院認為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不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援用。
財政部擬修法規定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無法提出成本憑證,或非現金財產來自受贈或繼承,或因折舊、損耗、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導致捐贈時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者,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訂定標準核定,並授權財政部參照捐贈年度實際市場交易情形訂定標準,以符合租稅法律主義,並防止租稅套利。
另外對購買遊艇超過新台幣300萬元課徵奢侈稅的修正,財政部說,政府決定大力推動遊艇休閒產業,對於放寬遊艇課徵奢侈稅的標準已有共識,依現行奢侈稅標準,開徵多年以來僅課到3艘遊艇,稅收700萬元,因此有必要檢討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