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6日電)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重審煉製餿水油的郭烈成,合議庭以檢察官所提證據,認為餿水案還有共犯及郭烈成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
餿水油案,屏東地方法院日前以新台幣5萬元讓郭烈成交保,屏東地檢署昨天提出抗告成功。屏東地院下午重新開庭,由包括審判長潘正屏在內的3名法官召開合議庭。
庭訊時間約1個半小時,合議庭3名法官意見相同,裁定郭烈成以收押禁見。
潘正屏在記者會中表示,郭烈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就檢察官所提證據,在餿水案中郭有逃亡之虞及共犯,案情還在偵案中,有羈押必要。
潘正屏表示,郭在庭訊時指他將戶頭86萬元領光是為了要還欠款,對案情也避重就輕,聽到羈押表情正常,沒有特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