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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若續縱商 衛福部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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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6日電)台灣食安屢爆,消基會除主張政府應修法讓刑罰可罰不當利得,或在行政與刑事罰間採最高罰優先,並要衛福部規定一定資本額以上廠商負自行把關產品之責,否則請部長及食藥署長下台。

大統案後,近日再爆全統黑心油案,不僅大廠味全再度涉入,多家知名食品廠及傳統知名美食品牌都使用到黑心油。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油』夠黑心!法制系統縱放不肖業者成幫凶、食安崩壞!」記者會,作以上表示。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說,今年1月公布修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新增第7條第3、4項,規定食品業者有責任自驗或送驗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但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配合公布的規範,卻僅鎖定水產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及乳品加工食品業、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特殊營養食品業者等。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說,食安屢爆所涉油品業等行業都沒被管到,衛福部根本在縱放業者自行把關之責,應該要公布一定資本額以上業者為要件才是,例如資本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必須自行把關品質安全。

他說,食安屢爆,例如塑化劑事件,一樣是大集團的統一也只會說他們是受害者,還向上游廠商求償數千萬元,「賺這麼多錢,卻說自己是受害者,合理嗎?」

他分析,食安受害的消費者永遠難獲賠償,加害大眾的業者受罰不及民眾預期,主因是一罪不兩罰,總讓為惡的業者可以提起訴願,而訴願成功的原因是目前行政罰可罰業者的不當利得,刑罰卻不行,但又優先所致;因此消基會呼籲政府修法,讓刑罰可罰不當利得,或在行政與刑事罰之間採最高罰優先。

此外,張智剛及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都說,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別先武斷地說不會致癌、對人體不會有害之類的話,恐怕未來影響司法判案。

張智剛還諷刺,衛福部在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法後,有關自主檢驗部份的規範訂定,不用一定資本額以上做為要件,只規範一些業別,根本就在縱放業者自主管理的責任,衛福部長邱文達卻還口說全統案最高可罰新台幣8800萬元,「根本是喊爽的而已。」

他強調,若衛福部持續不改正作為,消基會要求部長及署長下台負責,換會做事的人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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