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身障者車輛 104年起適用1輛
【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3日電)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過去向為人詬病的身障者使用車輛無限制親等和車輛排氣量,藉身障者名義申請免稅之便,經過修法後,大幅限縮,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
財政部2日舉行「財政部主管法規合理化成果暨中秋節茶敘記者會」,張盛和表示,今年6月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增訂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條件限制,並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張盛和指出,「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後,仍可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避免租稅減免浮濫,確保國家資源妥適配置,維護租稅公平。
這項條文修正前,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因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致發生藉身障者名義申請免稅情事,造成稅源流失。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修正後,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條件限制,持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改採限額免稅,符合免稅條件車輛的總排氣量以2400CC為限,超過2400CC的車輛免牌照稅額以2400CC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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