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唐:港警須謹記 法律之上還有良知
【大紀元2014年09月29日訊】在德國統一之前,在東德曾經發生翻牆槍擊案。在德國統一之後,當時向翻牆逃往西德者開槍的兇手,被法官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釋。
自此判決案之後,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可貴的司法典範,立即在國際社會裏廣為傳揚。
今天的香港人民,為了守護基本的人權及民主、自由,在此虎口之地,以生命捍衛人類予生俱來的合法權益。香港的警察們,是否也當以前東德衛警判決案引以為戒,且作為借鑒?
或許,香港警察需要無奈的「奉命執行任務」,但也請別忘了,今天,以生命捍衛基本人權的香港人民,為的是守護最基本的人權。除了「命令」之外,請別忘了,那些警察還有其它的選擇。
如果香港的民運人士,因維護基本的人權而被香港警察抓捕抬走之時,那麼香港的警察們又將自己的人權置於何處?
香港警察今天如此之舉,也無異於形同出賣、踐踏自己的「人權」。
良知是普世的最高準則,若以任何藉口來推卸良知的責任,只要是有良知的法庭,必然不予允許,並且,一個有良知的國家、社會,同樣也將予以輿論壓力譴責!
不論何故,如果執意要做迫害人權的幫兇,那麼,到了明天,你自己的人權明天恐怕也會被肆意迫害、侵犯或剝奪,這就是報應。
請別忘了,維護他人的人權的同時,同樣也是在維護你自己的人權。
也請位居虎口的香港警察們清楚,中共從過去以來,一直都是以謊言和暴力起家,而自從中共竊據神州大地之後,那些不論是為中共賣命或站台者,最後都沒有好下場。
願香港的警察們,以前東德衛警判決案作為借鑒,為自己日後長久的未來仔細思量;願香港的公安們,都能在中共垮臺、亡朝、解體之前,早日做出明智和正確的抉擇!
在今天,以生命捍衛人權的香港人民之數日以萬計激增之時,香港的警察們請細思:你今天的「奉命」之舉,是否對得起你自己內心裏的「良知」?!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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