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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要算對 少9元被罰2萬

【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6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許多雇主為方便計算,以時薪乘上1.33作為加班費的算法,其實是錯的,還曾遇過雇主因計算方式有誤少算9元,而被罰2萬元的案例。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代理司長王尚志今天表示,近年因基本工資變動頻繁,月薪、時薪調整時間也不同,導致許多飲料店、小吃攤經常忘記幫員工調薪,而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依法可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呼籲雇主配合基本工資進行調整。

王尚志指出,根據勞基法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因此許多雇主為方便計算,以時薪乘上1.33作為加班費算法,其實是錯誤的,依法可罰2萬至30萬元。

舉例來說,一名時薪115元的工讀生加班2小時,若以「3分之1」計算為153.3元,時薪應給154元,但若以1.33計算則為153元。

王尚志說,雖然計算起來只有幾塊錢落差,但就曾遇過雇主因計算錯誤,少算9元加班費而遭罰2萬元,呼籲業者以正確方式計算,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