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環保局於9月26日辦理「宜蘭縣廢(污)水排入農田水利溝渠加嚴放流水標準草案」公聽會,邀請相關工會、業者、各鄉鎮市公所等單位參與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宜蘭縣近幾年來因興建大量農舍後,產生廢(污)水排入水利溝渠內,影響下游農業灌溉用水水質。宜蘭農田水利會自102年初為維護灌溉水質,依「農田水利會 灌溉排水管理要點」規定,對搭排戶排入農田水利溝渠的申請,執行「灌溉專用」及「灌排兼用」渠道絕對禁止排入廢(污)水,農田排水渠道經該會准予排放廢污水者,必須符合農委會訂頒之「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因排放水質中之懸浮固體物、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油脂、銅、鉛、錳、汞、鎳、硒、鋅、砷、硼、鎘、鉻、鐵等15項目「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與「放流水標準」皆有管制,但是其管制標準不同(放流水標準均較寬鬆)。為保護宜蘭縣農業灌溉用水水質,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規定,將前揭15項共同管制項目,加嚴放流水標準與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一致。
目前排入宜蘭農田水利溝渠搭排戶,除農舍及一般家戶生活污水,水利會核發搭排事業包括畜牧業、水產養殖業、食品製造業、屠宰業、觀光旅館業、土石採取業、化工業、電子業等事業約120家,其中以畜牧業65家最多。環保局針對前揭事業皆有定期派員稽查其放流水水質,另水利會設有257處水質監視點,定期監測水質。
環保局評估,加嚴放流水標準後,受影響農田水利溝搭排戶,以畜牧業(含養豬場及養鴨場)衝擊最大,主要是因其懸浮固體放流水標準由150mg/L加嚴到 100 mg/L之故。對於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規模的小型業者及農舍、家戶等受到的影響輕微。
環保局未來仍將持續與農田水利會合作,共同加強監督及維護農田灌溉用水水質。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