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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5日電)台灣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普遍年齡較輕,被諷為「奶嘴」法官、檢察官,考選部研議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趨嚴,需有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
考選部上午在考試院院會報告「從德國、日本考試制度看我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方向」。
依據現行司法官考試資格的規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國內外大學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有證書者,或曾修習相關課程2科以上等資格,就可報考司法官。
根據考選部統計,民國100年(2011年)至102年(2013年)間,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的年齡,有53.52%、48%、62.67%落在21歲至25歲,所有考生中,為應屆畢業生的比例平均也達28.05%。
考選部指出,德國法學教育及司法考試歷程長而嚴謹,考試及格人員初擔任法官及檢察官職務者,多已到30歲,反觀同屬大陸法系的台灣,進用方式除了司法官考試引進法律系所畢業生外,還包括律師轉任、學者轉任等多元管道。
考選部認為,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普遍年齡較輕、缺乏社會經驗,屢為外界所批評,且律師轉任司法官自87年(1998年)迄今,轉任法官人數僅96名、檢察官5名,學者則完全沒有轉任案例,多元進用制度實際上未完全發揮功能。
因此考選部未來將研議,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增列具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且必須含3年法律事務相關工作經驗的條件,以延攬具適度社會歷練及法庭實務經驗的優秀律師,充實法官陣容。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本案是根據立法院審查法官法草案時的附帶決議進行的報告,未來考試院會再召開公聽會,聽聽外界的聲音,並與用人機關司法院、法務部取得共識後才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