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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達規模食品業者設實驗室

【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4日電)為落實食品三級品管,行政院將要求達一定規模的食品業者,設立衛生安全實驗室執行自主管理;明年也將新增70名食安人力。

此外,衛福部也將建立對各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評鑑工作,以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職權範圍。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下午主持「食品三級品管專案會議」,會中確立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即「業者自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

三級品管第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為獨立機構驗證,第三級則為政府稽查評鑑。

針對第一級品管的業者自主管理,江宜樺指出,政府將要求達一定規模(例如一定資本額以上)的食品業者,設立衛生安全實驗室執行自主管理,至於非大型業者,將分批要求廠商委託實驗室進行自主檢驗。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說明,一定規模的定義由衛福部訂定,這項規定不涉及修法。

實驗室部分,江宜樺說,經衛福部盤點,已認證有60家,未來還可增加30至40家,全國總計100家實驗室,應足以支應第一級管理需要。

第二級品管獨立機構驗證部分,江宜樺表示,政府將扶植或加強獨立驗證機構能量,增加其人力資源,除執行食安驗證之外,也能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查核工作。

有關第三級品管政府稽查方面,江宜樺表示,政府明年將新增70名食品安全人力,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基層食安稽查工作。

江宜樺指出,除稽查工作外,衛福部也將建立對各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評鑑工作,以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職權範圍。至於衛福部執行食品安全稽查等工作,所需增加的人力與經費,行政院將優先考慮。

衛生福利部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台灣食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依據,為有效落實,除要求食品業者全面上網登錄及建立追溯追蹤系統外,並依據食安法規定,強制食品業者實施三級品管,透過業者自律、機構驗證及政府稽查等措施,使業者知法守法,擔負食品安全的企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