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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水 台經濟部:須標示水源

【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台灣經濟部長杜紫軍今天表示,礦泉水和包裝飲用水有國家標準規定,包裝上須明確標示水源,否則可依違反商品標示法開罰。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馬文君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說,瓶裝水和礦泉水很普遍,民眾平均1年飲用48瓶;選舉將至,許多參選人會提供瓶裝水給選民,政府是否有檢測、管控瓶裝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魏國彥答詢表示,水源方面都有水質檢測。

杜紫軍說,政府對礦泉水和包裝飲用水訂有國家標準,須標示水源,礦泉水則須標示合法水權。

他說,水權須經環保單位依飲用水管理條例檢測,在包裝標示水權位置、號碼,如果參選人提供的瓶裝水僅印刷參選人資料,沒相關生產標示,涉違反商品標示法,可查處開罰。

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說,曾稽查礦泉水工廠113家次,發現1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