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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記天津蔥抓餅」隱匿不報 將予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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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緝強冠公司餿水油案件,9月6日稽查桃縣業者潘秀枝進貨「全統香豬油」500桶之用途及產品流向,潘秀枝第一時間聲稱下游客戶皆為不特定散戶、並無客戶名單,但稽查人員進一步查核發現潘秀枝為全台連鎖品牌「潘記天津蔥抓餅」之董事長,並由潘記食品企業社製作蔥抓餅原料,在「潘記天津蔥抓餅」官網更有各據點及加盟店相關資訊,業者卻皆未主動告知,官網甚至一度關閉;對於業者隱匿下游客戶、規避稽查之違法行為,衛生局嚴正譴責並將依法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至於業者是否有明知蔥抓餅產品違規卻仍繼續販售之行為,將再釐清。

桃園衛生局13日持續派員至大賣場、生鮮超市、雜貨店、傳統市場等場域,稽查24項不合格油品及不合格產品下架回收情形,衛生局表示,使用劣質豬油製成之產品屬變質或腐敗食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如有使用或販賣相關違規產品,應立即下架停用並主動通報衛生局,違者將依法裁處。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若有販售或使用餿水油品製造加工,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2項規定,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通報不實或自行銷毀者,將從重處罰,請食品業者務必確實執行通報,並立即退回原購買廠商。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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