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藥署長:劣質豬油 二級風險
【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2日電)劣質豬油連環爆,食品藥物管理署長葉明功今天改口,全案是「第二級」食安風險,問題食品都要銷毀。他認為,先前有關「綠燈」發言是遭到曲解。
去年銅葉綠素混油事件發生,行政院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新制,食安事件分為第一到第四級,定義分別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標示不實或不完整」。
葉明功說,劣質豬油事件屬於第二級食安風險,國內的食安風險管理並沒有紅黃綠燈。
9月5日下午,葉明功和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出席劣質豬油事件記者會,當時葉明功表示,此事件是「綠燈」
根據錄音檔還原當時現場,當時有媒體詢問「依據去年建立食安『燈號』,全案是何種燈號?」,葉明功回答,「燈綠,沒有立即危害,但是品質有疑慮及欺騙消費者」
葉明功今天說,當時有關綠燈的發言是建立在許多前提上,而且遭到曲解。
依據「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第一、二級的食品必須銷毀。在歷次事件中,肉毒桿菌汙染真空包裝豆干造成消費者死亡的事件,達到最嚴重的第一級,銅葉綠素混油事件屬於第二級,米粉不含米是第三級,牛肉未標示原產地是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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