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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勢力滲透法拉盛系列報導(二十)

中共在法拉盛的幫兇李華紅面臨後續官司

中共設各類僑團變相從事特務活動 美國反間諜部門有專門條例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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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2日訊】導語:紐約檢察官質問中共在法拉盛的特務打手李華紅擺攤「反X教」的資金從何而來時,李華紅張嘴結舌,顧左右而言他……當時檢察官詢問李華紅「既然沒工作,資金從何而來?」

(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2011年8月26日,法拉盛熙熙攘攘的緬街街頭,李華紅站在「華人反X教聯盟」攤位旁,身後是盛津小吃店,一名小個子日本女遊客(法輪功學員)指李華紅攤位的標語不符合事實, 被壯碩的李華紅狠狠抓著胸部推搡,內衣都被扯出。
  
身穿一件「六四」襯衫的程長河正在回家的路上,見狀上前勸阻,被李華紅及其同夥打傷。程長河報案後,皇后郡檢察官對李華紅提起刑事起訴, 經過17次庭審,紐約皇后區刑事法院對李華紅定罪,2013年1月8日判其有條件釋放,條件是被告進行心理治療及守行為一年 。
  
李華紅,天津人,紐約「全球華人反X教聯盟」主席,2008年5月起每天在法拉盛緬街街頭擺設一張桌子,從事污衊法輪功的活動,多次暴力襲擊法輪功學員,也因此被紐約警方多次逮捕。《紐約郵報》報導,2012年1月21日,中共政法委系統的官員朱一彪(化名)特別到紐約向李華紅頒發「敢鬥獎」。
  
「李華紅還逃脫了更大的罪」
  
程長河2011年來美國前在中國做了20多年的兼職律師 ,對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比較瞭解一些,踏上自由民主的美國土地後,上街看到李華紅「反X教」的桌子,擺放著同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與中領館在海外詆譭法輪功宣傳)口徑相同的材料時,心裏一震。
  
程長河說,稍微關心一點中國政治的人都知道,1999年江澤民以個人代法、以黨代法來鎮壓法輪功,而不根據法律。「因為國內沒有給予法輪功國民待遇,搜家、搜查、抓捕都不出示任何證件,完全是把他們當作是戰爭時代的敵人。」
  
「實際上,反X教組織就是共產黨迫害法輪功在海外的延伸,」程長河說, 李華紅雖因攻擊他而被定罪,但事件發生的背景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所以事情還沒有完,「李華紅逃不過更大的定罪,這個案件最重要的、最關鍵是李華紅的『反X教』攤位,是幫中共掩蓋真相、散發邪惡謊言、煽動仇恨的攤位。」

李華紅雖因攻擊他而被定罪,但事件發生的背景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所以事情還沒有完,「李華紅逃不過更大的定罪,這個案件最重要的、最關鍵是李華紅的『反X教』攤位,是幫中共掩蓋真相、散發邪惡謊言、煽動仇恨的攤位。」(衛真/大紀元)
  
在皇后區刑事法院的一次庭審中,檢察官盤問李華紅既然沒有工作,她所擺的「反X教」攤子的資金從何而來時,李華紅張嘴結舌,顧左右而言他……
  
美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
  
有中共情報系統的官員私下透露,目前在國際上一些大學內被中共使館、僑聯組織背後操控的學生會的「學生領袖」、華人社區的親共頭目,其實是中共的特務,中共海外使領館將這些機構演變成替中共辦事的特務機構,在關鍵時刻替中共製造輿論,在海外華人和美國公司及機構中做「動員」,實施中共對海外的滲透。
  
FBI費城新聞發言人、有20年特別探案員經驗的JJ‧克雷福(Klaver)曾就此類話題接受過大紀元記者採訪。他表示,美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寫FARA)是美國國會在1938年制定的法律,原因是二戰前夕美國出現很多為德國納粹服務的宣傳員,替納粹德國在美國民眾中散佈言論,混淆視聽,操控民意。
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若沒向美國司法部註冊就為外國機構散佈宣傳言論者屬違法。(司法部FARA的網站)
  
現在人們很難想像納粹德國宣傳員在美國民眾中散佈言論的情形,事實上,二戰前夕美國的確出現了這麼一幕。有一張美聯社的照片,記錄下了1932年4月1日,兩名身著制服的美國納粹分子站在他們紐約辦公室的門口,門口窗玻璃上寫著大大的NSDAP,就是通常所簡寫的「納粹黨」 。
  
納粹德國對宣傳工作極端重視,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納粹代理人在美國進行宣傳和顛覆活動引起了美國社會輿論的不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制定的最初理由就是嚴控「納粹宣傳」,以後又多次進行修訂,至今依然有效。
  
克雷福先生說,為幫助人們明辨是非,就需要讓人們知道這些言論散佈者的特殊身份,如果民眾知道散佈這些言論的是納粹份子,自然就知道如何去對待這些人和他們所散佈的言論。
  
「外國代理人」登記處歸反間諜部門管理
  
在美國司法部FARA的網站(www.fara.gov)上,有對該法案的詳細介紹。《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修訂之後,已成為一部專門對外國利益集團及其代理人在美國的「具有政治影響能力或准政治影響能力」活動進行管理的法律。
  
克雷福先生說,該法案的用意是:確保美國政府和民眾知道這些試圖影響美國公眾輿論、政策和法律的散佈者的身份,和他們所散佈宣傳的信息的源頭。
  
外國代理人登記處歸司法部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or NSD)下設的反間諜部門(Counterespionage Section or CES)管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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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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