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許蒔台灣綜合報導)李長榮化工大社廠丙烯管線洩漏,釀成重大工安事故,高市府經發局昨(8)日援引《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勒令榮化大社廠停工,要求全面進行安全檢修,並提出後續管線維護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始能復工。對此,榮化表示尊重並配合市府決議。
高市府經發局長曾文生8日在災害應變會議指出,氣爆意外造成重大傷亡,並引發民眾極大工安疑慮,在這起事故中,市府發現石化管線的法令規範,幾乎一片空白,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政府必須有所作為,經與環保局、勞工局會商後,決定勒令榮化大社廠停工。
曾文生表示,榮化管線洩漏釀災,雖然管線在廠外,但榮化實際參與管控管線操作,大社廠生產也依賴丙烯原料,該管線應可視為生產環節之一,因此決定依據100年經濟部勒令台塑停工的解釋函,援引《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認定榮化須負起管線管理疏失責任,命其停工改善。
曾文生說,公文即日將派專人送達,要求榮化在文到日即時停工,並全面檢討改善廠內外石化原料輸送管線與生產設備安全性;榮化大社廠屆時若未停工,將依法強制執行,通知相關單位配合停水、停電。榮化如有不服,可於收文次日起,備具訴願書提起訴願。
榮化:停工雖影響產能 但願配合
對於市府決議,榮化主管原初頗有異議,但經內部研商討論後,稍晚回應表示尊重。榮化指出,停工雖會對產能造成影響,但為了照顧5千多名員工,並顧及所有投資人權益,會尊重高市府的決議並配合,希望盡快復工。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則指出,高市府懲處一定要有具體事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廠內危險品要申報,但在該法的表單中並未包含丙烯,可能有「依法無據」之虞,若公司有異議,甚至可提出告訴。
高地院准假扣押榮化資產
另外,此次氣爆造成30死200多人受傷,道路爆裂受損嚴重,氣爆禍首疑為李長榮化工;高雄市政府初估,損害約19億元,故向高雄地院聲請假扣押榮化資產19億元,高雄地院8日已裁准並以快遞送達高市府,指出市府須先繳交1/3擔保金,共6.3億餘元,也可以其他銀行保證書供作擔保。◇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