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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十分瀑布 台業者:強奪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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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5日電)新北市府以公共財名義徵收十分瀑布公園,業者不滿表示,這比苗栗大埔案還可惡,政府強奪民間土地,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

新北市府觀光旅遊局以全民應該共享國家級自然景觀為理由,將原有的遊樂區,以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為公園用地的方式,經內政部核定,6日起將完成徵收程序,業者不得對外營業。

觀光旅遊局主任秘書林崇智表示,業者不該劃設私地收費,讓前往十分瀑布的遊客不斷投訴。瀑布屬於公共財,應該釋放回歸全民。

市府徵收的為瀑布周邊的精華地,要前往觀賞瀑布必須經過私有地。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董事長林克彥今天受訪表示,園區逾27公頃土地,他投資新台幣6億多元開發,加上其他設施逾8億餘元,市府僅提出2726萬元補償費,就徵收最精華的1.3餘公頃。

他說,市價鑑定過程由市府地價評議委員會核定,是「球員兼裁判」,附近交通道路開通、地價上漲,遊樂區與露營區的土地也上漲,徵收價甚至比當年他向國有財產局價購的經費還要低,他不可能接受,將抗爭到底,「還要訴諸國際」。

林克彥不滿說,當年是通過都市計畫二次通盤檢討,當地為遊樂區用地,才承購國有土地,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市府卻以強制手段徵收,強奪民地,「比苗栗大埔案還可惡」。

對市府指責業者沒有好好經營、管理,林克彥說,當年納莉颱風、象神颱風過境,要整理20公噸垃圾,「市府一毛錢都沒有補助」,安全維護、經營遊客前往,都需投資成本,市府與民爭利,說法令人無法接受。

林克彥說,尤其,公共財的定義模糊,野柳女王頭、阿里山、日月潭、九族文化村、台北101大樓、萬里翡翠灣私人海灘,是否都算是公共財?其中,有多少的私人經營或管制?有些也都收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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