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入籍申請 明年等候期降至1年
【大紀元2014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面對等候時間超過2年的入籍申請,加拿大政府對公民法做出了大幅改革。政府稱,實施這些改革後,申請公民的等候時間,在2015/16年將降至不超過1年。
今年2月聯邦政府提出公民法改革方案前,入籍申請等候時間超過2年。如果被要求填寫居住問卷(RQ)的話,可能還要再多等更長時間。政府的改革,包括居住要求提高到6年中住滿4年,並首次將「居住」定義為「親身住在加拿大」;原來分三步的審批程序變成一步。
公民部稱,他們2013年收到了破記錄的333,860份入籍申請,而今年初的申請積壓已高達32萬人。
8月1日,公民部實施更多提高效率的立法內容,包括申請評估官員可以拒絕不完整的申請,以及有一個統一的司法覆核系統。公民部稱,加上2年內增加的4,400萬預算,2015/16年度的入籍申請等候時間將降至不超過1年。
移民及公民部長亞歷山大( Chris Alexander)說:「政府致力於保證,合格的申請人更快加入加拿大的大家庭,這對加拿大經濟及社會都是好事。」
不完整申請損失申請費
多倫多資深移民顧問黃國為稱,以前政府收到申請後,有初級職員做第一次檢查,發現缺東西就退回(rejected),不收錢;完整的申請就交給下一步做評估。現在開始沒了初審這步,是直接開始審理,不完整的申請會被拒絕(refused),意思就是不通過,申請材料和申請費也不退回,只會給申請人一封解釋信。
雖然申請被拒絕後還可以再準備好材料去申請,但顯然要付出金錢的代價。他說:「也很不方便,辛苦準備的材料沒有退回。」
黃國為在之前申請人收到居住問卷後要多等很長時間時曾表示,申請人應該開始申請時就提供問卷中要求的證明材料。現在政府已經在這樣要求了。
「現在要求這麼高、仔細,很多有水分的人將不敢申請。」黃國為說,評估官員認為申請中包括的證明材料不足,也會被認為是不完整的申請。 「我贊同這個程序,真的很有效率。」他說,「在行政上及打假上,是一個很明顯的改良。」
但是,黃國為提醒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準備證明材料時,必須做到完整,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3步變1步是重大改革
這次改革最重要的一項是審批程序從3步變1步。按政府的解釋,原來的程序是申請從評估官員到公民法官,然後再回到評估官員手上,結果導致巨大申請積壓,今年2月份的平均處理時間是24至36個月。新的程序是由評估官員一步完成。
不過,新法對居住的要求是「親身住在加拿大」,更簡單、直接,沒有了舊法中允許「心在加拿大」也符合要求等很多不明朗因素。黃國為說,原來由全國30個公民法官做最後決定,現變為全國450個評估官員包辦,「當然他們都受過專門訓練」。為公平起見,申請人對決定有異議時可以上訴,理論上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政府減處理時間的依據
公民部認為,去年政府預算給的額外4,400萬元起了大作用,今年頭6個月有13萬人成為新公民,是去年同期的2倍多。審批程序的改變將加快消除申請積壓。
按政府的計算,沒有預算的額外資金及審批程序改革,今年已經有的387,600個庫存申請將不斷增加,到2017-18年度達到646,100個申請。改革實施後,加上政府臨時額外撥款的支持,2014-15年度的庫存申請將降至327,700個,2015-16年度降至150,000個,以後可以一直維持這一水平。那時的申請等候時間將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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