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徵地補償費贈子女 須繳贈與稅
【大紀元2014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報導)台灣政府欲打造桃園航空城,大規模徵收土地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在機場捷運線周邊被徵收土地的地主,若將所領取的大筆土地徵收補償費贈與給子女,要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不然就會被國稅局開罰1倍的罰鍰,並要求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說,政府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拍板採分期分段開發,而第一期計畫已獲內政部初步審核通過,機場捷運線周邊土地已進行大規模徵收作業,桃園縣政府也發放徵地補償費,但有不少地主因年紀大了,將補償費分贈給子女,卻忘記申報贈與稅,如抗拒繳稅,將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如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李慶華強調,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雖然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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