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03日訊】高雄大氣爆傷亡攀升到28人死、292人傷,造成許多家庭天人永隔、悲痛欲絕,全台灣都在關注到底誰是這次氣爆的罪魁禍首。高雄市府直指李長榮化工是元兇。律師表示,肇事禍首除可能面對業務過失致死5年以下的刑事責任,更要支付驚人的民事賠償金額。
李長榮化工,今天(8/3)中午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重大訊息網站公告,基於偵查不公開,在檢方公布偵查結果前,無法對外說明。
蘋果日報報導,高市府昨公布李長榮化工(榮化)與華運倉儲的工作日誌、通聯資料,直指榮化是這次氣爆元兇。高市府指控榮化丙烯管線出問題,卻沒及時關閥和通報才釀禍,環保局長陳金德說:「132分鐘內至少洩漏10公噸丙烯,若能及時通報,就不會造成這麼多無辜民眾和警消喪命。」
而為了追查氣爆元兇,9名雄檢檢察官昨會同高市府、警方人員,分八組到各氣爆地點勘查採證,發現榮化管線有破洞,疑是重要漏氣點。
陳金德說,勞工局再查榮化的工作日誌顯示,該公司發現輸送管壓力遽降後,要求華運暫停輸送丙烯,到了晚間8時50分,已沒有測得華運傳送的丙烯量,等到9時20分,華運又重新輸送丙烯,但發現輸送管的壓力指數沒有上升,於是再度停止。榮化工作日誌還顯示,當晚9時40分至10時10分,榮化和華運雙方的閥門關閉,進行管線壓力測試,得到的結果卻是「無漏」。
陳金德不滿地說,榮化明知管線異常卻遲未通報,還自行恢復供料,甚至華運領班在出事當天深夜11時35分到廠發現異常,馬上關閉送料後,榮化還緊急向中石化調料,就怕斷料停工造成損失。也正因如此,導致大量丙烯在輸送過程中不斷漏出,使得當晚從近9時至近12時爆炸發生的關鍵3小時中,竟在132分鐘內洩漏至少10公噸丙烯,最後造成大災難。
肇事禍首:賠償金額驚人
中央社報導,律師表示,肇事禍首除可能面對業務過失致死5年以下的刑事責任,更要支付驚人的民事賠償金額。鴻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廖德澆指出,1997年高雄前鎮氣爆,造成20幾人傷亡,中油賠償金額即達新台幣4億元。
廖德澆說,執行管線操作業務,或管理者,乃至於公司負責人都可能面臨刑事審判;民事賠償部分,受雇的執行管線業務人員、管理者,以及雇用人、公司都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他說,司法實務上,1名死者家屬可能獲得賠償金額約在新台幣500至1000萬元間,此金額包括精神撫慰金。若因氣爆受傷變成植物人,預估所需負擔的醫療費用龐大,賠償金額恐達千萬元以上。
不過,此次高雄氣爆受害人數眾多,一般民眾請求的生命、財產損害賠償恐相當驚人,加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等機關也可針對道路、路燈、消防車等公共設施的修復費用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此次氣爆事件的罪魁禍首,恐將面臨巨額的賠償金。
(責任編輯:蘇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