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 李登輝無罪確定
【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前總統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案,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高院20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特偵組今天表示,受限速審法而不予上訴,李登輝無罪確定。
同案被告劉泰英部分,台灣高等法院20日改判3年徒刑,可上訴。
特偵組今天表示,經與台灣高檢署共同討論結果,認為被告李登輝部分,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不予上訴,被告劉泰英部分,則不提起第三審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李登輝部分,適用速審法而獲判無罪確定關鍵在於,依照速審法第9條規定,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上訴將有所限制,必須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是違背判例。
特偵組在民國100年間認定李登輝、中國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李登輝無罪,劉泰英被判2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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