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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勢力滲透法拉盛系列報導(二十)

中共在法拉盛的幫兇李華紅面臨後續官司

中共設各類僑團變相從事特務活動 美國反間諜部門有專門條例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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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9日訊】 導語:紐約檢察官質問中共在法拉盛的特務打手李華紅擺攤「反X教」的資金從何而來時,李華紅張嘴結舌,顧左右而言他……當時檢察官詢問李華紅「既然沒工作,資金從何而來?」

(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2011年8月26日,法拉盛熙熙攘攘的緬街街頭,李紅華站在「華人反X教聯盟」攤位旁,身後是盛津小吃店,一名小個子日本女遊客(法輪功學員)指李華紅攤位的標語不符合事實, 被壯碩的李華紅狠狠抓著胸部推搡,內衣都被扯出。

身穿一件「六四」襯衫的程長河正在回家的路上,見狀上前勸阻,被李華紅及其同夥打傷。程長河報案後,皇后郡檢察官對李華紅提起刑事起訴, 經過17次庭審,紐約皇后區刑事法院對李華紅定罪,2013年1月8日判其有條件釋放,條件是被告進行心理治療及守行為一年 。

在紐約法拉盛多次參與圍攻、謾罵法輪功學員,並因攻擊法拉盛居民程長河被皇后區檢察官刑事起訴,圖為2011年10月18日上午,李華紅出現在紐約皇后郡刑事法院,據陪同受害人程長河到法院的王先生介紹,李華紅經過程先生身旁時,向程先生擠出笑臉,但令人感到笑容背後的複雜心態。 (杜國輝∕大紀元)
   
李華紅天津人,紐約「全球華人反X教聯盟」主席,2008年5月起每天在法拉盛緬街街頭擺設一張桌子,從事污衊法輪功的活動,多次暴力襲擊法輪功學員,也因此被紐約警方多次逮捕。《紐約郵報》報導,2012年1月21日,中共政法委係統的官員朱一彪(化名)特別到紐約向李華紅頒發「敢鬥獎」。
  
「李華紅還逃脫了更大的罪」
程長河2011年來美國前在中國做了20多年的兼職律師 ,對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比較瞭解一些,踏上自由民主的美國土地,上街看到李華紅「反X教」的桌子,擺放著同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與中領館在海外詆譭法輪功宣傳口徑相同的)材料時,心裏一震。
  
程長河說,稍微關心一點中國政治的人都知道,1999年江澤民以個人代法、以黨代法來鎮壓法輪功,而卻不根據法律。「因為國內沒有給予法輪功國民待遇,搜家、搜查、抓捕都不出示任何證件,完全是把他們當作是戰爭時代的敵人。」
  
「實際上,反X教組織就是共產黨迫害法輪功在海外的延伸,」程長河說, 李華紅雖因攻擊他人而被定罪,但事件發生的背景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所以事情還沒有結,「李華紅還逃脫了更大的罪,這個案件最重要的、最關鍵是李華紅的『反X教』攤位,是在幫中共掩蓋真相、散發邪惡謊言、煽動仇恨的一個攤位。」
  
在皇后區刑事法院的一次庭審中,檢察官盤問李華紅既然沒有工作,她所擺的「反X教」攤子的資金從何而來時,李華紅張嘴結舌,顧左右而言他……
  
美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
時空轉換,現在人們很難想像當年二戰前夕為德國納粹服務的宣傳員,在美國民眾中大量散佈言論,混淆視聽,操控民意的情形,事實上,二戰前夕美國的確出現了這麼一幕。有一張美聯社的照片,記錄下了1932年4月1日,兩名身著制服的美國納粹分子站在他們紐約辦公室的門口,門口窗玻璃上寫著大大的NSDAP,就是通常所簡寫的「納粹黨」 。
 
納粹德國對宣傳工作極端重視,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納粹代理人在美國進行宣傳和顛覆活動引起了美國社會輿論的不安,美國國會於是在1938年制定了《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寫FARA),以後又多次進行修訂 。
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若沒向美國司法部註冊就為外國機構散布宣傳言論者屬違法
  
FBI費城新聞發言人克雷福曾就此類話題接受過大紀元記者採訪。他說,為幫助人們明辨是非,就需要讓人們知道這些言論散佈的「特殊身份」,如果民眾知道散佈這些言論的是納粹份子,自然就知道如何去對待這些人和他們所散佈的言論。
  
「外國代理人」登記處歸反間諜部門管理
在美國司法部FARA的網站(www.fara.gov)上,有對該法案的詳細介紹。《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制定的最初理由是嚴控「納粹宣傳」,至今依然有效,調整之後成為一部專門對外國利益集團及其代理人在美國的「具有政治影響能力或准政治影響能力」活動進行管理的法律。
  
克雷福說,該法案的用意是:確保美國政府和民眾知道這些試圖影響美國公眾輿論、政策和法律的散佈者的身份,和他們所散佈宣傳(propaganda)信息的源頭。
  
外國代理人登記處歸司法部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or NSD)下設的反間諜部門(Counterespionage Section or CES)管理。
  
為美國以外政府散佈宣傳的人都要主動向美國司法部註冊
根據這項法律,為外國政府(美國以外的)散佈宣傳的人都要主動向美國司法部註冊,並向美國檢察官遞交散發的宣傳資料,此外還要求散發人在散佈言論之前的10天內,向美國司法部報備。 
  
如沒向美國司法部註冊,就開始為外國機構散佈宣傳言論,就屬於違法行為。違反這項法律的非政府組織以及負責人將會被處以罰款,甚至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外國代理人」在公開活動時需聲明所代表的外國委託人
所有受到外國直接或者間接委託在美國從事政治活動的個人或組織,除了登記外國代理人外,必須一年兩次公佈活動情況報告及其收入支出報表,內容包括從外國獲得的資金及宣傳物品的數量、用途,以便司法當局和公眾掌握其與國外機構的關係,同時還要在它們的宣傳品上顯著註明「外國代理人」的字樣,并將每份材料的副本提交司法局報備。
  
這項要求不僅針對直接受外國僱傭或按外國要求進行「政治活動」的個人和組織,還包括「間接」為外國服務的個人和組織。
  
司法部每年向國會提交一份根據該法案登記的外國委託人情況的報告。
  
觸犯法律者——面臨高達10年的監禁
大紀元記者問:「如果違反了這項法律,會有什麼後果?」克雷福先生回答說,美國第18款第951條法律(18 USC 951)是專門為那些受外國政府操控的個人和團體制定的,如果他們不首先通報美國司法部,就開始為外國政府或機構散布宣傳言論,將面臨罰款或者(或同時)遭到不超過10年的監禁。
  
根據法律,在西方社會若在當地從事為本國政府遊說、公關等活動,通常要公開、合法註冊後才能代理這類業務。若從事收集情報、在西方國家延伸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政治活動、限制他人宗教信仰或煽動仇恨等活動,那就是特務行為,也是觸犯美國法律的行為。

對李華紅案展望: 要求驅逐離境
一場官司結束了,然而,事情遠未結束。2012年至今,程長河起訴李華紅、盛津小吃老闆耿青及「全球華人反X教聯盟」理事長朱立創的另一場民事官司仍在進行中,或者說,才剛開始。
  
歷史上,只有納粹德國和共產黨國家設有權勢極大的宣傳部,這是專制政權的重要特點,因此中共政府與其他國家最大不同是,它的「代理人」活動不局限於刺探軍事科技、經濟、外交等情報,而是把另一主要精力放在監控異議人士的活動上,也就是對本國同胞的迫害上。
  
程長河希望通過後續的官司,向紐約州政府提出撤銷李華紅的攤位,要求驅逐離境,他說:「對任何專門幫中國共產黨在海外露出頭面的這些行為都必須要給予回擊,這是我對李華紅案件今後的一些展望。」

延伸閱讀 
根據美國司法部給美國國會的2013年度報告顯示,只有七家中國機構向美國司法部註冊在案,分別是:
  位於華盛頓DC的中共駐美大使館
  位於紐約的中國商務部海外代理
  位於紐約的中國日報(China Daily)發行部
  位於紐約法拉盛的人民日報(People’s Daily)海外版
  位於紐約的中國旅遊局
  位於麻省的新發藥業有限公司
  位於加州的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
  位於維州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總體註冊為「外國代理人」的不到1000個,而在美國國會註冊的遊說組織大約有兩萬多個,實際情形遠超登記數目。 2010年《華爾街日報》在「未註冊的外國代理人案件」一文中披露,司法部加強對「外國代理人」的管制,近年來調查抓獲了一批向「外國政府」服務的、未註冊的俄羅斯、以色列、古巴、委內瑞拉、伊拉克、中國、印度、蘇丹等「外國代理人」。

觸犯「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而被定罪的華裔通常關聯間諜案  
目前因觸犯「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而被定罪的華裔通常是和科技間諜案和經濟間諜案連在一起, 比如麥大志(Chi Mak)、鍾東蕃(Dongfan Chung)。

2008年3月25日,中共間諜麥大志被加州聯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4年半。麥大志妻子趙麗華(Rebecca Mak)被判刑3年,期滿後將被驅逐出境。 (網絡圖片)
  
華裔麥大志(Chi Mak),1940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1985年入籍為美國公民,2008年被加州聯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4年5個月。據美聯社報導,當陪審團的裁決被宣讀時,麥大志先是面無表情,隨後淚水在眼眶打轉。據悉,麥大志除了身敗名裂外,並且為聘請律師付出了驚人的費用,該筆費用遠遠超過中共給他的報酬。中共不但毀了麥大志的前程,而且給了他最致命的打擊:否認與麥大志案有任何牽連。
前波音航空公司工程師鍾東蕃,為中共從事經濟間諜、擔任中共的代理人,於2009年7月在聖塔安那聯邦法庭被定罪。(網路圖片)
   
華裔鍾東蕃(Dongfan Greg Chung)在中國大陸出生,後入籍美國,是前波音航空公司工程師,為中共從事經濟間諜、擔任中共的代理人,於2009年7月在聖塔安那聯邦法庭被定罪。據彭博社報導,聯邦調查局在搜索鍾東蕃的住所時,發現中共官員給鍾東蕃的一封信上說:「你能為我們效力是你的榮耀。」 負責鍾東蕃一案的美國檢察官斯坦博說,鍾東蕃將老死在監獄中,聯邦法庭對鍾東蕃的嚴厲審判帶有警示之意。 
  
「你來到美國是尋找自由的,而不是進監獄的。」一名美國FBI負責人說。(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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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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