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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繼承時,惡人造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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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8日訊】我每個月固定在公益機構提供簡短的免費法律諮詢。最近前來的民眾都有讓人聽了就感到忿忿不平的遭遇。

他們都失去了摯愛的家人,週遭的親戚不懂法規也不懂尊重人。矛盾點常在於誰可以繼承遺產,這我們不意外,但是有些人急著繼承到錢,教育程度又不夠,誤將合理的繼承程序當作是擋他錢路的障礙,給自己製造了困擾,還將自己的過錯,怪罪到無辜人士身上。

林老前輩表示,弟弟在遺囑中指定他擔任遺產執行人(Executor),指示將所有遺產傳給配偶(也就是林老的弟媳婦)。但弟弟離世後,持有遺囑正本的弟媳婦,卻不知何故遲遲不願拿出遺囑正本,讓林老按照法規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這個阻撓程序的弟媳婦還多次以書信反咬林老,說林老當執行人是想貪這遺產—遺產總值不過3萬美金。

弟媳的指控很荒謬,因為遺產執行人的責任是根據死者的遺囑指示,將遺產分配給死者所指定的繼承人。既然林老前輩的弟弟已在遺囑中表示,遺產要全部給配偶,林老就不能將弟弟遺產佔為己有,他的責任是將該遺產的所有權妥善移轉給弟媳。林老的弟媳缺乏這樣的知識,還缺乏安全感,不敢信賴合法的繼承流程,硬是扣住遺囑,並百般辱罵林老,林老是招誰惹誰了呢?

另外,也有位和氣的後母,將亡夫留給她的聯名存款都讓給亡夫前段婚姻的子女,結果繼子繼女得寸進尺,要硬討父親和後母聯名的住屋,騷擾不斷。對,遇到有二次婚姻的情形,我們很難說,是身為繼父繼母的應得較多,還是前段婚姻的子女應該多得。但若連後母唯一的、合法的住所都要搶,就實在太不厚道了吧?

遇到這類不講理至極的親戚,若輕易退一步,很難得到海闊天空。因此,當你覺得苗頭不對,就儘快請教律師,瞭解你有何權利,也請律師幫忙出主意,好來嚇阻對方亂怪罪你、栽贓你、騷擾你或是強佔你的財產等惡行。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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