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02日訊】(紐約訊)公民申請配偶使用的表格
●問:我是美國公民,和移民結婚,我想為配偶申請綠卡的話,應當提交甚麼表格?
李律師:如果你的配偶是合法入境,多數情況下他都可以申請調整身份。如果你自己做的話,你可以為外籍配偶提交I-130申請表,他可以提交I-485表來調整身份。你們倆都要提交G-325A家世履歷表,你還要為他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如果你的配偶不是合法入境,你應當和移民律師討論這個問題。
幼年入境暫緩遞解(達卡)受益人申請身份
●問:我今年17歲,現在在上高中,我是非法移民,父母也是移民。我申請了幼年入境暫緩遞解(DACA,達卡)獲批,但只讓我在此工作。我想要參加美國海軍,但是參軍要有身份,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身份?
李律師:如果某個版本的夢想法案獲得通過,所有獲得幼年入境暫緩遞解的人都有可能獲得身份。除此之外,你的父母也可以在親屬移民第二優先A項下申請你(F-2A,適用21歲以下未婚子女),這個過程可能要花2年。如果你是合法入境,你自己或父母有一方符合245(i)的條件(如果他們移民是透過優先類別,而不是以美國公民父母的身份移民),也可以不離開美國申請調整身份。245(i)的要求是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交了移民簽證或勞工紙申請,而且在2000年12月21日當天身在美國。還有一種可能,如果你可以申請到回美證,因為緊急狀況、上學或生意等原因出境然後再入境,你或許可以以自己有合法入境的記錄,由父母為你申請調整身份。
EB-5創造就業中外派員工如何算?
●問:我打算開一家公司,公司分為兩部份:一部份可以創造3個全職就業機會,另外一部份可以創造7個就業機會,第二部份創造的這7個工作機會是靠為別的公司提供培訓員工而創造的。請問我可以以主公司申請EB-5投資移民嗎?
李律師:因為你的7個員工實際上是在為別的公司工作,移民局很有可能會在考慮你的方案時增加難度。當然,有一個問題是你創造就業的方式是否與EB-5項目的初衷一致?從H-1B的角度考慮,你的情況還有一個問題是這7個人到底算不算你的僱員?最關鍵的問題是,是否別的公司在控制你這7個人的工作,這是判斷這7個人是不是你投資實體的員工的重要依據。
申請解除有條件綠卡被拒後的補救措施
●問:我現在沒有身份了,我申請解除有條件綠卡被拒,因為移民局要求我補充證件時,我沒有提供更多的證據。我如何回到有身份的狀態?最佳路徑是甚麼?要花多少錢?
李律師:如果解除有條件綠卡的I-751申請被拒,移民局一般會給你發出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NTA),讓你到移民法庭說明不應該把你移送出境的理由。在法庭上,你可以再有一次機會證明自己綠卡的限制應當解除。在出庭時你可以出示自己擁有的證據,你也有機會可以出示自己、配偶、朋友或親戚的證詞。很難說這個過程要花你多少錢,因為每個律師的收費標準都不一樣。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