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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不守承諾 拘禁柯震東24時未通報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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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針對藝人柯震東14日在北京吸毒被捕後就人間蒸發,直到18日消息才曝光。律師賴中強表示,據兩岸簽署的協議相關規定來看,中共並未落實「限制人身自由起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承諾,呼籲陸委會與海基會官員,應向中方表達關切,並要求立即回覆通報。

賴中強指出,第8次江陳會商定《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中方承諾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建立的聯繫機制,雙方也都承諾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等重要訊息,但中方都未落實。

而去年生效的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也規定,公安拘留人時,除無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賴中強呼籲陸委會與海基會官員,應向中方表達對柯震東人身自由與安全的關切,而法務部國際與兩岸司法互助司,更應要求中方立即回覆通報。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回應,陸委會已聯繫法務部及刑事局,向對口部門中國公安部了解相關案情;也請法務部要求對方務必保障當事人權益。另外,台北市警局則認為柯震東犯罪地點雖然在中國,但我國司法仍有管轄權,因此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也已完成分案,由緝毒專組檢察官鄧定強追究柯震東罪責,未來柯震東返台,恐遭檢警傳訊調查。◇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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