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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放寬民宿標準 偏遠農舍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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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全台觀光吹民宿熱,台中市合法民宿僅66家,市府觀光局日前修改民宿管理辦法「偏遠地區」的認定標準,輔導業者合法化,經交通部備查後,8月15日正式公告和平全區,及豐原等20個區所屬非都市計畫範圍,即民宿管理辦法中的「偏遠地區」內的「合法農舍」,均可申請設立民宿。

觀光局表示,民宿與一般飯店旅館業不同,所謂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

目前可供設置民宿地區,除偏遠地區外,還包括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原民區、離島、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的休閒農場或畫定的休閒農業區及非都市土地等地區。

觀光局指出,供民宿使用地分甲、乙及丙種建築用地,各區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非都市土地,且該建築物使照用途為「住宅」者,均可申請民宿;若以「農舍」申請民宿,需是位在原民保留地、有經營許可登記證的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及偏遠地區者為限,但不得設在「集合住宅」及「地下樓層」。

局長張大春表示,大台中現有合法民宿共66家,其中9家已被交通部觀光局「好客民宿」遴選,每家擁有泡湯、美食特產與山林步道等不同特色,近年吸引許多國內外遊客到訪,有機會體驗大台中深度旅遊。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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