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桃衛生局稽查牙醫診所 維護安全就醫環境

人氣: 19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4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中壢市某牙醫診所向民眾收取治療費用2萬元頭期款,拔牙後回診發現診所關門!桃園衛生局18日上午派員前往該診所稽查,發現診所內部已搬空,且市招已拆除,依法現場訪談負責人朱姓醫師。

衛生局查該診所負責醫師年齡超過80歲,為掌握縣內高齡醫師執業現況及保障縣民就醫權利,已同步針對高齡醫師之診所,進行訪視及輔導,以了解是否為本人親自執行醫療業務,或由支援報備之醫師進行看診,或是否為非醫師執行醫療行為。

衛生局指出:依據醫療法第23條規定:「醫療機構歇業、停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於屆至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歇業。醫療機構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歇業時,主管機關得逕予歇業。」另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四、臨時施行急救。」目前為釐清案情中,若經查證屬實,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將依規定處辦。

衛生局呼籲民眾就醫時,要注意「三要」:場所要懸掛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場所要懸掛醫師證書、醫事人員要配戴執業執照,民眾就醫,應尋求合格醫師診治,以保護自身安全,若發現不法之情形,請向衛生局檢舉,打擊不法,共同維護縣民的健康,維護安全的就醫環境。

責任編輯:呂美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