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皇帝以天命為憑
《冊府元龜》記載:貞觀三年,唐太宗準備親自審查、判處死罪犯,以免出現冤死大案。
當他發現其中有個叫劉恭的罪犯,因為他脖子上,天生有紋絡像字,他又自稱將來會成為帝王,所以被捕,並擬定殺頭。
唐太宗見到這個罪犯後,說:「脖子上有字,是天生的。那又能有甚麼預兆呢?如果天意要成就他,讓他當皇帝,那他也不是我能夠消滅的。如果他沒有甚麼天命,即使脖子上有字,又有何妨?所以不能以此定罪。」
於是,唐太宗就把這個人釋放了。
二、應該考慮到外國人學用中文,不容易!
《通鑒》記載:貞觀四年,林邑國(當時的外國)向唐朝進貢火珠,我國的主管官吏因其呈文語氣不順,請求朝廷發兵征討他們。
唐太宗說:「戰勝小國,不宜動用武力。何況,他們只是在呈文中,言辭上有問題。應該考慮到外國人學用中文有困難,不容易!這種事以後不必介意。」
三、不怕臣下打倒的皇帝
《通鑒》記載:唐太宗時,段志沖上書請皇上(唐太宗)交權給皇太子。長孫無忌等人要求處死段志沖。
唐太宗手書詔令說:「五嶽凌雲,四海通地,藏污納垢,並不損害其高深。段志沖想以一個愚人打倒天子,朕如果有過錯,是他忠直!朕如果沒有過錯,是他狂妄。一尺煙霧遮天,不虧其大;半寸烏雲蔽日,何損其明?」
唐太宗是一位不怕臣下打倒的皇帝,他很平靜地處理了這件事。(以上均據清代程維周《人鏡類纂》)
--摘編自正見網
責任編輯:魏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