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13日電)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掏空公司資產案,二審遭重判。對於判決結果,林蔚山表示深感遺憾,將委由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以求清白。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林蔚山因通達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已無清償能力,指使大同子公司尚資公司金援通達新台幣3億多元,並執意由子公司尚投公司併購通達公司,由尚投公司繼續為通達公司還款,導致大同損失至少17億餘元,損害股東權益。
高院今天判林蔚山違反公司法判刑5月、一般背信判刑3月、證交法的背信,因犯罪金額逾新台幣1億元,遭判刑8年,較一審的4年半加重;併科罰金3億元。
對於二審判決,林蔚山透過大同發表聲明表示,對於高院今天關於通達案的判決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以求清白。
林蔚山說,他本身是受騙的被害人,期待司法的正義能實現,早日還他清白。
他表示,投資通達公司失利是遭受通達公司前負責人周雲楠詐騙虛設行號及其洗錢行為所致,通達是被周雲楠等人掏空,他呼籲司法機關應詳加查明。
大同表示,相信董事長的清白,並支持董事長上訴以證明清譽;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案件影響。